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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荆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6月召开,同时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十年来,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依法、求实和与时俱进的原则,边实践、边总结、边创新,把制度建设作为最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先后建立、修改、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第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工作制度10项;第二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8项工作制度,修改、完善5项工作制度;第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的7个月时间内,先后建立、修改、完善了5项工作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有各项工作制度31项。这些规章制度基本涵盖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体现了较强的系统性、针对性、指导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人大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制定加强监督工作的具体制度,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为加强监督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暂行办法》,常委会制定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办法》、《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暂行办法》。这些制度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程序、内容、范围都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对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强化了对计划财政的经常性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常委会在每年年中、年末两次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本级财政审计情况的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带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尤其是对那些严重违纪违规和屡查屡犯的单位与部门多次提出了要加大查处力度和认真督促整改的审议意见。通过加强跟踪监督和督促整改,使有些问题基本得到整改和处理,社会反映良好。二是加大了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力度。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对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全部开展了述职评议。通过述职评议,坚持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被评议对象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转变。同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也取得了较好效果。为了突出评议工作的公平性和针对性,市三届人大常委会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评议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不搞“普遍开花”、“事先确定”,而是每年的评议对象由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权威性,提高了对热点部门、热点公职人员及时进行评议的时效性。三是推行了工作报告票决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全面真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报告必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此办法实施后,市“一府两院”在起草工作报告时,就比过去更认真、更慎重,有的副市长还亲自参与起草和修改。四是强化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两制”监督办法》出台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均制定了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大了对执法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在此基础上,常委会还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了市“一府两院”关于推行“执法两制”的工作报告,要求各执法和司法部门对执法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此举在社会上反响很大。
二、完善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着力提高依法议决水平。我们于1996年10月制定了《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并于2002年4月进行了修订、完善。近十年来,我们根据这一《规定》,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重点对治理经济环境、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城市建设规划、食品卫生监督、血吸虫病防治、网吧管理、洪湖湿地保护等工作适时作出了39项决议、决定。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各项决议、决定的督办落实力度,既较好地贯彻了市委决策的意图,又支持、推动了政府的工作。如2003年4月,常委会根据市委关于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的要求,作出了《关于加大治理经济环境力度,推进工业兴市实施的决议》后,始终围绕招商引资引智、工业经济运行、税收征管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的视察、调研活动,因而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工业兴市战略的实施。
三、优化人事任免办法和制度,努力拓宽知人善任的民主渠道。为加强人事任免工作,我们于1995年7月制定了《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2004年10月修改为《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十年来,我们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统一,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坚持对提请任命对象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提交的人事任免介绍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并要求被任命对象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作供职发言。经无记名表决通过后,当场颁发任命书。这些做法已经形成制度,并得到市委的重视、支持与肯定。
四、出台加强代表工作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为加强代表工作,我们制定了《代表工作办法》和《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对本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人大有关机构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保证了代表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一是完善了代表活动方式与制度。在建立和完善五级人大代表分级联系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坚持每年制定代表活动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代表小组开展了学习、视察和扶贫帮困送温暖等活动。先后邀请了15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或旁听法院审理活动,推荐了80多名人大代表成为行风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基层代表普遍实行了述职、公示、承诺制,《人民日报》对这一作法和经验进行了报道,并配发了短评。二是坚持了开展走访代表月活动的制度。从2001年开始,我们把每年的八月确定为联系走访代表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若干走访小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分别带队,重点联系走访基层人大代表。各走访小组按照统一要求,深入到工厂、农村、学校、街道,在了解代表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代表生活困难的同时,更加注重倾听代表建议和意见。每年的走访活动都收集到代表建议、意见百余条,常委会归纳整理后交市“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大代表。联系走访代表活动已成为我市代表建言的一条重要渠道,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三是加强了代表培训制度的落实。人大代表能否忠实履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素质的高低。为了进一步提高代表的素质,我们以分散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了代表培训工作。除了给每个代表分发《代表手册》、订阅《中国人大》、《楚天主人》等相关资料,指导和支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培训活动外,连续三年借人代会召开预备会议之机,利用半天时间请省内知名专家给全体代表讲授了《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等知识。这种集中培训方式,既充分地利用了时间和空间,降低了组织成本,节约了培训经费,又有效增长了代表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代表的依法履职能力。
五、规范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注重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为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我们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等制度,对会议的职责范围、议事内容与程序、决议决定处理等提出了要求。新修订的《组成人员守则》规定组成人员一年内连续两次未经批准或者累计三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外出从事其他工作或社会活动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常委会办公室。《守则》实施以来,常委会的参会率得到了有效提高。《常委会议事规则》还明确规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0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5分钟,大大提高了会议质量与效率。每次常委会会议都坚持了《简报》制度,会议结束后向“一府两院”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并就重大问题、重要建议与意见举行联系会议进行通报、交流,较好地促进了常委会议建议、意见的落实。
六、细化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优质高效运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率先在市“四大家”成立了常年法律顾问组,并制定了《法律顾问组工作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信访工作,接待处理好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我们连续几年召开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专题会议,三次修订、完善了《信访工作办法》;为了方便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我们于2004年4月对2001年8月通过实施的《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简化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程序。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分别制定了本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与对口部门工作联系办法》。常委会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的管理,还先后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党委和党支部工作制度,秘书长办公会议和机关办公、学习、会议、宣传、信访、保密、阅文、印信、财务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了机关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对提高人大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