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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理论研究 推动人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邓道坤同志在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7年9月21日)
同志们:
我在人大工作时间不长,对于人大工作,虽然有些体会,但谈不上有研究,因此,我来参加今天的会议,主要是来看望大家,向同志们学习的。多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人大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充实力量,始终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组织课题研究、成果评选、刊物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认真探讨人大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推动人大工作和人大自身建设的不断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讲几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同学习和探讨。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国正处在立足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各项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入。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加强人大理论研究,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理论支持,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需要。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讲话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随着整个改革发展进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很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和政治保障,因此,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我们一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的重大课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研究如何加强人大社会领域立法,建立健全有关社会管理的法规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研究如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和“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机制健全、管理完善、秩序良好;研究如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使经济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发展道路;研究如何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和信访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要注重把握当前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努力取得有价值、有见解的研究成果,为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新时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客观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五十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它的成功经验还有待进一步总结,它的伟大功效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它的具体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增多。比如,如何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转变立法观念,完善立法机制,推动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如何贯彻落实监督法,充分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的监督手段,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如何顺应人民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的提高,改革和完善我们的代表选举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进一步改善代表的素质和结构等许多问题,尚有待于我们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当前,人大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人大理论研究,以理论的不断创新,推动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历史性转变,而任何社会变革,都离不开思想的先导和理论的推动。以从事理论研究的方式参与当今中国的伟大变革,这是我们的光荣,更是一种责任。我们人大理论工作者一定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推动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
二、正确把握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向
人大理论研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因而必然涉及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涉及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涉及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转变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等深层次的重大原则问题,政治性较强。因而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这既是人大理论工作者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我们做好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
从事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必须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研究,比如我们20多年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就充分证明,社会主义不改革没有出路,否定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也没有出路。同样,人大理论研究也必须以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前提,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同样没有出路。这就是我们的原则,这就是我们的方向。只有牢牢把握好正确的原则和方向,人大理论研究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取得长远的进步和发展。
当前,人大理论研究还应当顺应时代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准确把握研究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理论研究。要深入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如何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辩证关系,研究如何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研究如何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比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如何落实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并不是对立的,“坚持”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也并不是相互矛盾的,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的。我们要认真研究这些问题,不断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不断创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搞好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第二,要切实加强对人大法定职权的理论研究。人大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性和科学性,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以及权利与义务失衡问题,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的立法理念,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实现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要深化对人大监督权的研究,着力解决监督工作认识不高、体制不顺、机构不全、刚性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减少监督工作盲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深化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研究,明确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党委的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科学结合和有效行使;要深化对人大任免权的研究,努力实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避免任免工作中的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我们人大理论工作者不仅要提出问题,更要解决问题,要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比如,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就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现实生活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部门利益为什么会法制化呢?追根溯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部门权力观,二是部门利益观,即试图通过行政权的法制化,进一步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行政部门之所以这么做也是有原因的,一是行政经费很难保证,二是在正常的行政经费之外的干部利益也难保证,所以,行政部门就必然寻求外围的解决途径。要解决这些问题不容易,必须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必要的行政经费。比如说公、检、法就只能吃皇粮,必须保证其必要的办案经费。二是要落实好“收支两条线”的改革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都纳入财政预算收入,即使有的单位可能会提留一点,但终究是在改革,问题终究会逐步解决。三是要清理废除不必要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近年来,国务院已经砍了七千多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我们人大今后的立法工作中,也要严格注意并审慎对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的设定问题,避免出现反复。
第三,要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理论研究。要有针对性地研究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权范围,研究如何改善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和结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研究如何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质量和审议水平,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人大选举制度、表决制度、计票制度,如何健全人大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具体问题,促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比如,代表结构问题就很值得研究。现在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干部比例很高,按照目前的计算方法,很多乡镇的书记、镇长都算作了农民代表,其实要是把他们都算到党员干部中来,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干部比例还要更高。这个现象的形成,也是由当前我国的国情、干部体制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一是怕老百姓缺乏议政能力,二是怕民主选举不好控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党员干部具有双重性,他们考虑得比较多的还是执政的问题,在代表人民群众利益方面,有相当的局限性,比如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前,那些农民的儿子(乡镇干部)不是不知道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的危险性,但他们的双重性决定了他们只能这么做。村干部听村支书的,村支书听公社党委的,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往往协调掉的都是农民的利益,搞好的却是上面的关系。由于人大代表中党员干部多,开起人代会来,自然讲好话的多,讲经验的多。国外议会就不是这样,议员之间吵架也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代表各方利益之争,是正常现象,只是这种现象在我们国家不可能出现。我们过去的一些做法是历史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人大代表结构也要变化。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有农民工代表进人大,这就是一种进步。
再比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问题,我们过去的做法也是对的,但是应当与时俱进。过去,党委、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大多都进了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有的,一是有利于干部制度改革,二是他们经验比较丰富,有利于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但同时问题也很突出:一是精神状态比较松弛,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进入人大对口的专门委员会后,监督的对象就是以前自己管的部门,以前自己做的事,相当于自己监督自己,因而人大监督工作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讲,还是一个体制问题,所以我们必须从体制上进行研究和改革。
第四,要切实加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关心群众的理论,群众才关心,联系实际的理论,才能解决实际问题,束之高阁的理论,群众是不要的,只有直面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人民群众内心的期求,这样的理论才是有时代特色、有实际价值的理论,因此,我们的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必须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比如说,依法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人大监督政府,就是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真正为人民掌权,为人民谋利,打造诚信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我们人大监督“两院”,就是要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公平,让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监督,归根结底,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制约关系,是权力授受关系的体现,是委托权对受托权的监督和促进,这是监督工作的实质。在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往往偏离了这个实质,虽然花了很多功夫,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实际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联系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研究,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多不得力、不作为、不到位的地方。当前,社会上存在一种怪现象,人民群众往往用逆向思维方式去看问题,既痛恨“潜规则”,但又违心地按潜规划办事,比如到医院开刀非要请医生吃饭,孩子上大学非要请老师喝酒等等。人们对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报纸、电台的讲话和宣传,如果是正面的,往往越宣传越不相信,如果是负面的,又往往越解释越相信,当前的确存在不信“正面”信“负面”,不信“前门”信“后门”,不信政府信“潜规则”的现象。再比如说司法公正的问题,人们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来判断的,违法不公的案件多了,自然就失去了人心,“打官司难”也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实质上是对政府、对“官员”的信任度下降。在七八十年代,党委、政府的威信是很高的,人们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度也很高。现在,经济和社会的确是在发展,但人们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度也的确在下降,不光是老百姓,就连我们自己对自己的信任度也在下降。比如说,赌博、吃喝、坐高档车等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在是越喝酒人家就越说你有水平、够朋友、很豪爽,不喝酒就没水平,就不行。这些现象根本就没有人管,只不过现在经济发展了,有的老百姓吃的喝的比官员还好,坐的小车比官员更高级,这个社会矛盾就相对较小,不那么突出而已。有的领导干部白天在台上讲得很好,晚上却跑到“潜规则”的道上去了,政策的执行者不仅自己立场不坚定,还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上的一些不正常现象,社会主义的性质、党的性质不自觉地就被否定了。这些现象长期持续下去,党的决议、决定怎么执行?我们党怎么执政?长此以往,后果是很可怕的。那么,我们要研究这些问题到底是老百姓的认识问题,还是我们自身的问题?是人大监督的问题,还是体制的问题?是理论问题还是实际问题?所以,我们的人大理论研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人大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
人大理论研究与人大工作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近年来,蓬勃发展、不断推进的人大工作,给人大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努力做到 “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突破”, 使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一,以加强学习为先导,提高研究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者必须要有两个方面的素质:一是要热爱人大理论研究,对人大理论研究要有执着的追求;二是要克服浮躁心理,全心全意地钻进去,老老实实地干事,默默无闻地工作,这样才能够出成绩、出成果。人大工作不仅政治性较强,而且覆盖面较广,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我们从事人大制度和理论研究的同志必须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同时还要具备较为广博的知识面。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学习,苦练内功,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一是要深刻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紧跟党中央理论创新的步伐;二是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保持蓬勃的思想活力、旺盛的求知愿望,努力使人大理论研究更具创造性、前瞻性。三是要广泛学习宪法、法律、政治、经济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以及各类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新科学,努力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为提高研究工作水平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理论研究工作,关心研究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成长,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扎实理论素养、丰富业务知识和综合研究能力的人大理论研究队伍。
第二,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基础,也是我们理论创新的源泉。只有植根于现实生活,植根于丰富多彩的人大工作实践,我们的理论研究才会有价值、有生命、有活力。因此我们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注重对人大工作的理论思考,努力解决当前人大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切实把研究成果转化为促进人大工作发展的实际推动力。
第三,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激发理论研究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的发展,需要有一套好的工作机制来推动和保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机制,推动人大理论研究不断创新。一是要继续推行重点课题研究制度。根据人大工作实际,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搞好重点课题研究。二是要健全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的激励机制。对研究成果和转化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优秀的研究成果,以及应用于领导决策或形成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成果,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三是要促进交流和协作,进一步拓宽研究工作网络。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重视和加强与党政研究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整合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和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人大理论研究,努力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人大研究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的不断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哲学社会科学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 人大理论研究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是我们的光荣职责和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我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把人大理论研究不断引向深入, 把人大各方面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