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 文章详情
高扬民主法治旗帜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洪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于2006年10月11日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科学把握历史方位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二十四字总要求,并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今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这足以说明了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我们一定要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高扬民主和法制的旗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法治理念教育,打牢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
依法治国就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其基本内容就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一系列理念和观点。我们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向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崇尚法治精神,增强法律素养,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习惯。要积极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和自觉践行公平正义理念,坚持秉公执法、保持清正廉洁,确保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要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法治政府、法治机关、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治理念融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形成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民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级人大和政协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渠道和方式,使广大群众知情知政,有机会参政议政。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更全面地反映民众的心声和意愿,提高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工作质量。要切实发挥人大和政协的职能作用,支持其依法和按章程履行职责,凡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在决策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依法提请同级人大讨论决定或提交政协民主协商,有的还可以举行市民听证会听取广大群众意愿,使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有机统一。
二是要深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实行政务公开。要扩大公民对公共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形成有效沟通及良性互动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度。要不断健全和拓宽民众诉求表达渠道与方式,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充分依法、有序地表达意愿,维护合法权益,多依法解决问题,少上访。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减少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三是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村务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能够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力。重点是加强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办事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加强基层村委会、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培育基层中介服务组织,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
三、加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日趋完善,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要求,今后还要加大立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社会管理及公民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这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因此,各级党的组织和地方人大机关应当坚持科学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要像抓红头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一样,大力推进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和落实,坚持依法抓发展,用法律规范各类组织和行为人的活动,切实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威慑力,逐步形成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人文法治环境,扭转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不和谐现象。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主体作用。从我国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上看,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承担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政府和两院则承担着法律的具体实施工作。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责任,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有效地遵守和执行法律。当前要大力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把政府的主要精力切实转到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职能上来。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办事程序,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制,内部监督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公正。要大力强化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强经济、行政、民事司法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告状难、执行难、维权难问题。完善法律监督和内部监督,确保公安、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依法办案,公正执法。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司法办案的根本标准,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依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工作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作用,做到履职到位、工作到位、监督到位。一是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即始终维护核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突出重心,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顺应民心,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定信心,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二要积极探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就要高扬民主和法制的旗帜,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把依法执政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不断拓宽民主渠道,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坚持依法治国,就要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树立党领导制定法律并且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依法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观念,支持和保证国家各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维护法律尊严、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创造好的执政环境。三是要认真贯彻《监督法》,切实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督办代表建议,开展检察、视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及人事任免,来信来访等,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同时还要善于和敢于应用法律规定的质询、罢免、特别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加强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城乡区域和谐繁荣和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