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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真的无人监督吗?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3-27 01:31   [收藏] [打印] [关闭]

内司委办公室  马永坡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那么谁来监督我们这些监督者呢?”这是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接受媒体公开采访时说的一句话。(3月21日 法制日报载)

文章提到,该检察长在调研中,常常听到“检察机关是监督者,谁来监督我们”的疑问。他也这样问自己。

检察机关真的无人监督吗?面对检察长的疑问,我们不妨帮他找找答案。

答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六十七条第6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职权。第一百零一条第二、三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答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答案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第三条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通过上述答案,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宪法、监督法还是党得纪律检查条例,都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另外,我们还有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广泛的社会监督,检察机关并不是没有人监督。对此,笔者以为,检察机关不应问谁来监督他,而应解决好如何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特别是人大的监督问题。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确定的途径有:(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确定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途径,突出了人大监督,涵盖了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检察机关如果能把六条中涉及到自己领域的工作扎实、问题解决好,笔者以为人民是会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