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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5-26 06:37   [收藏] [打印] [关闭]

当阳市副市长  张仁贵

依法行政是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必须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结合当阳市的实际,就推进依法行政谈点个人粗浅认识。

一、认清当前形势,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

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和国家政权运行方式的重大改革,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治理政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一,加快当阳发展,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我市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一个地区要加快发展,本质的动力就在于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创造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的制度条件和市场条件,从而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经济资源,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多年来,我市积极推行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从近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来看,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与我市加快发展的要求还不相称。所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尽快纠正,必将对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明确规定了法治政府的7项标准,即合理配置政府职能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这既是对建设法治政府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的深刻反映,也是评价依法行政水平的基本依据。无论是配置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管理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还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都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以依法行政为基础。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依法行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依法行政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的诸多功能,它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形成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影响,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我市在相当一个时期内,群众在利益方面的诉求只会增多不会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只会增多不会减少。一系列影响和阻碍我市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矛盾的有效解决,有赖于政府的严格依法行政,始终坚持把控制人口、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以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有赖于政府的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认真抓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使各种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使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得到切实维护;有赖于政府的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各主体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合法、合理解决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夯实基础。

二、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实践能力

近几年来,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围绕依法行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是明显的。当前,我们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坚决制止越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职权法定是基础。对政府而言,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职权法定,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滥用职权或消极不作为,是与职权法定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务必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对本部门行使的职权项目、范围以及权力的法律依据,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第二,高度重视行政程序,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依法行政,程序合法是前提。任何一项行政职权,法律都规定了严密的行使程序。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使行政职权的合法、合理、公正、公平,保证行政相对人通过申辩、陈述、听证等形式表达意愿,保证行政职权的行使能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尊重和服从。比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办理期限、许可决定的作出等程序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作为行政许可机关,就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程序一步一步地履行职责。程序问题不仅要做到行政机关心里清楚,还要让当事人明白。只有做到当事人明白了,我们的职权行使才会受到监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第三,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和办法。依法行政,量化考评是手段。考评标准太粗就分不出行政执法质量的优劣,标准过细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市于2005年和2007年组织的两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在考评指标和办法上也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的方面。因此,科学合理地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考评指标,完善考核体系,已成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课题。我们要努力尝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双轨制”,即由市政府制定百分制评议考核共同项目,取60%;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百分制业务项目,取40%,从而不断增强评议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差异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完善依法行政的保障体制

我们要在转变观念、大力宣传的基础上,把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转向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通过系统配套措施,完善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保障。

第一,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当前政府自身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把依法行政贯彻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一把手务必承担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第二,要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和民主决策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促进行政决策机关和决策人员审慎决策,防止随意性,减少失误。要坚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做到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论证,坚决制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第三,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机制。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立法制科,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门法制机构有困难的,可将法制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第四,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错案追究机制。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近年来,我们已经建立和实行了比较完善的民主监督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对这些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自觉落实,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此外,要加强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畅通发现错案的渠道,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加大监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