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 文章详情

浅议乡镇人大主席的角色定位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5-26 06:38   [收藏] [打印] [关闭]

笔者在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走访调查中发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后,乡镇班子职数减少,一般是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任人大主席,都具有“双重身份”。在这种体制下,人大监督政府,好象就是在监督党委。再加上人大主席作为党委副书记,分管的工作多而杂。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主席觉得人大监督工作很难把握,有点“深不得,浅不得,重不得,轻不得”的味道。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应从三个方面对自己的角色定好位。

一是在“副书记”与“书记”的关系定位上,应该服从党的领导,争取重视和支持。一方面,作为乡镇党委副书记的人大主席,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对人大工作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作好汇报,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确保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乡镇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必须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支持和尊重乡镇人大主席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使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是在“人大主席”与“乡镇长”的关系定位上,应该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这是一种国家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乡镇人大对乡镇政府的监督,不是孤立的对某个人的监督,而是对政府及其工作的监督。因此,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的乡镇人大,要增强监督意识,理直气壮地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另一方面,作为监督对象的乡镇政府,特别是担任党委书记的乡镇长,要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千万不要把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误认为是对党委的监督。从而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三是在人大主席与分管工作的关系定位上,应该“双职兼顾,主次分明”。作为党委副书记的人大主席,除搞好人大工作外还要参与党委分工。理所当然要分管一些党委的其它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应该做到“主次分明”。即在抓好党委分工的其它工作的同时,要把人大工作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到领其职,尽其责,千万不能认为这是小“虚职”而当着“附带”。另一方面从乡镇党委来讲,在党委分工时,应考虑人大工作的特点,让其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抓好乡镇人大工作。(沙洋县人大常委会  黄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