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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四新”做文章 用好“三权”促发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6-02 07:10   [收藏] [打印] [关闭]

——谈县级人大工作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

宜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宋文豹

县级人大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依法行使决定权,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上拓宽新领域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特别是县级人大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要的是作出的决策要符合科学发展观。

(一)坚持站在现代化的全局来考虑问题。一要推进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发展又不仅仅只是经济发展,同时也应是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人大审定重大事项,必须统筹平衡。二要推进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统筹兼顾的协调发展。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关注发展的整体协调和发展要素的有效整合,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使“五个统筹”落实到各个方面,真正实现协调发展。三要推进可持续发展。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各项发展都要顾及环境资源的影响,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近年来,常委会围绕“十一五”规划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事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党委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委决策贯彻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创造环境。比如,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同意市政府设立偿还国通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的决定》、《关于同意市政府增加国通公司银行贷款的决定》、《关于同意市政府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还有关事宜的决定》等,有效破解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难题,有力地服务了市委的中心工作。

(二)依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 近年来,常委会牢牢抓住重大事项决定权这个关键,制定和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影响较大的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及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列为重大事项的范围,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确定重大事项。今年,常委会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预算调整等各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同步关注,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达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积极探索科学的决策机制。正确地集中人民的智慧,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代表和市民列席常委会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还坚持听取专家组的意见。譬如,《宜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讨论稿形成后,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先后召开座谈会,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市政府在调整传统的经济发展指标体系的同时,增加了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指标,并对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民主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公平、社会活力、安定有序、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指标加以细化、量化,使这些指标变成科学的可操作的指标体系,使我市“十一五”规划成为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年规划。

二、充分行使监督权,在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上实现新作为

落实科学发展观,县级人大工作最主要的着力点,就是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使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

1、执法检查敢碰硬,督促和支持建立法制型政府。2004年至2006年,常委会先后对市公安局等4个政府组成部门、市广电局等6个事业单位和市工商局等6个垂管部门就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今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常委会对《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矿产资源法》、《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市10个乡镇处32个企事业单位,听取执法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广泛收集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对5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共指出了2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执法责任等28条改进执法的工作建议。六届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各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审议监督抓重点,监督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每年,常委会按照“少而精、见实效”的原则,立足实际,选准议题,察议结合,查改并重,促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常委会先后围绕中央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企业改制解困等工作,听取了“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今年3月19日到28日,市人大常委会新农村建设专项审议工作调查分成四个调查组,分别由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带队,深入到28个行政村和8个市直单位进行了专题调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落实农村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每年上半年,常委会在充分调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草案)的报告,细化到科目,具体到部门,对部门预算进行认真审查,对预算执行和决算提出明确要求。通过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确保预算依法执行,促进政府依法理财。

3、司法监督求公正,督促和支持“两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常委会坚持平时多检查,年中听汇报,年底“结总账”,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平和正义。每年7、8月间,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视察了法院、检察院工作,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两院”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司法机关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等提出了意见和要求。2006年9月,原市环境工程技术服务站刘某要求市检察院返还6.2万多元扣押款,请求人大监督。常委会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复查,及时将扣押款如数返还,当事人非常满意。

4、信访工作重实效,督促和支持政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坚持“分级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人大信访工作原则,逐步健全人大信访工作网络,进一步理顺信访程序和工作关系,建立主任会议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和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切实加大对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案件的督办力度,及时化解矛盾,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2007年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了一封署名陆城普通百姓的来信。信中称:陆城城区文峰市场、城乡路荣祥市场一带杂物满地、污水横流,要求尽快整治。常委会当即交办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办公当日就召开了市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及社区协调会,并成立44人组成的联合整治专班。专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段进行了为期5天的集中整治,使群众反映的两个市场脏乱差的现象得到了根本好转,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

5、制度建设重实效,督促和支持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发展观引导政绩观,政绩观实践发展观,发展观出现了盲区,政绩观就会陷入误区。近几年,常委会要求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和奖惩制度,使科学发展观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扎实推进发展,真正造福于民。常委会敦促政府先后建立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四大体系:即环境保护评价体系、资源评价体系、招商引资考核体系、项目协调服务考核体系。常委会在决定重大建设项目时,特别关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无论新建,还是改建、扩建项目都要求政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做到“三同时”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近三年,在常委会的监督下,先后否决了10多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重点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三、正确行使任免权,在严肃进行人事任免上探索新路子

一个地方究竞能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关健是选好干部。为此,我们不负人民的重托,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极其负责地选好“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严把考核关,任前考法制度化。近年来,修改完善了《人事任免办法》,制定了《关于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任命之前,无论人数多少,职位高低,一视同仁,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把考试合格作为任命干部的必要条件,形成了制度。

二是严把任命关,任命程序规范化。常委会不断规范任命程序,对市委推荐的拟任人选,主任会议及时研究,组织人员参与调查,做到知人善任,注重把那些具有科学发展观并能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到国家机关中来。认真坚持任职表态发言、无记名投票表决、现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做到了任命程序规范化。

三是严把考评关,任后监督法制化。为防止出现“一纸任命书,五年太平官”的现象,常委会围绕任命人员遵守宪法法律、执行决议决定、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内容,严把任命干部考核关。每年初,常委会对全市所有被任命人员上年度书面述职进行了严格评审。按照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先由“一室五委”负责人进行初审,写出评语,再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复审,最后由主任会议终审,及时通报审查情况。对个别履职较差,述职不认真的提出批评,并以书面形式直接反馈给本人,要求限期改正。

四、加强改进代表工作,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人民群众是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最大限度地重视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人大的本质任务和基本职责。

首先,畅通民意渠道,全面了解民意。人大工作重视民生、保护民利、维护民权,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事情做起。常委会放下权力机关的“架子”,拆掉权力机关的“围墙”,敞开大门问民意。凡是群众来访,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实行面对面对话、心贴心交流、“零距离”接访。对信访件及时转办,强化督办,诚恳回复,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其次,发挥代表作用,尊重反映民意。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树立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的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每年8月,常委会集中一个月时间,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到各乡镇处、村组、企事业单位,家家到、户户落、面对面、零距离走访140多位在基层一线的市人大代表,并送去慰问金。凡是人大代表生病住院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常委会领导亲自或派人登门看望慰问。通过组织培训、外出参观、经验交流、加强联络、代表述职等,提高了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激发代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责任感。

再次,充分履职行权,督促民意落实。把民意反映出来不是最终目的,落实民意、实现民意才是根本。常委会围绕提高“三率”,建立完善了统一交办,跟踪督办代表建议、意见的工作机制。一是面对面“交帐”。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和意见370件。每年3月,常委会及时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议,将建议当面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并对办理程序、时限、质量提出硬性要求。二是硬碰硬“查帐”。常委会对办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跟踪检查,重点督办,全程监督。每年5至7月,常委会组织两次抽查,催办建议办理落实进度。每年9月,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领督办检查专班,再次深入所有承办单位,走访提建议代表,逐件督办检查。对极少数敷衍应付,文来文往等问题督促立即纠正。三是实打实“结帐”。当年不能办理的,承办单位向代表解释清楚,第二年、第三年坚持跟踪督办,直到办理结果代表满意为止。近三年,代表建议办理见面率、答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达到了99%,落实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