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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 突出重点 努力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11-04 08:31   [收藏] [打印] [关闭]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今天,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进一步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荆州这个目标,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一、要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颁布实施已为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首先是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和省人大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继续抓好学习和宣传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规定上来,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是要进一步清理和审查以往制定的人大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通过清理和审查,对过去制定的与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文件,做到该废止的废止,该修定的修定,该细化、深化的要细化、深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在近期内重点研究制定和完善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办法或规定,制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预算监督等方面的办法或规定。进一步落实好监督法和实施办法中的时间、时限等具体规定,进一步促进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其三是要明确工作思路,确定监督工作重点。在内容上,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关注民生、讲求实效的指导思想,坚持把党委关注的重点、“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做到集中力量,抓住关键,务求实效。其四是要正确运用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加大监督力度。要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客观实际,适度运用质询、询问、罢免、撤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还要按照全省地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的要求,努力做到“两加强、两改进、两结合”。“两加强”就是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这两项是我们不太重视或者不太熟悉的工作,因此需要加强;“两改进”就是改进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改进执法检查工作,这两项工作我们过去比较熟悉、经常运用,但是现在按照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程序和方法上有许多新要求,因此需要改进;“两结合”就是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结合起来,把认认真真监督与诚心诚意支持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职能作用,把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要增强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的实效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把同级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法律手段。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本着全局性、长远性、发展性的原则,按照决定过程讲民主、决定内容重实质、决定实施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程序,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范围,积极探索行使好这一重大职权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从近几年我市的实践来看,今后我们应着力在坚持“四个围绕”上下功夫。一是要围绕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重点议案开展深入调研,为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提供科学依据。要求每年选择一至两个重点议案作为全市重大事项加以督办,并一抓到底,直至见到成效。二是要围绕市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开展可行性调研,为常委会批准立项和建设提供参考资料。对市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要做到及时调研,及时审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三是要围绕全市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常委会议大事、定大事、促大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地做好提前调研,及时了解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把握党委的重要决策,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与全市大局合拍,步调一致。四是要围绕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开展跟踪调研,为推动重大事项的落实和重要工作的开展发挥监督指导作用。要求坚持把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人大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促使有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要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实效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对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干部的宗旨观念和法制观念,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人大依法任免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要继续抓好对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任前审计、供职发言等环节。在审议人事任免议案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深刻领会党委意图,严格任用条件,重实绩,重口碑,重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那些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较强、水平较高、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同时,要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与视察、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办理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书面报送年度述职报告等形式,全面考察和了解人大任命干部的工作情况与表现,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自觉性。

四、要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加强保障服务,积极探索代表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是在保障代表知情权上要有新举措。进一步畅通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运用多种形式为代表提供信息,是促进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工作简报以及其它有关报刊学习资料,及时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向代表和社会公开。要督促“一府两院”向代表寄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要事和大案、要案等书面材料。每年要适时举行1—2次形势报告会或政情通报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依据。同时,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面,适当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的代表名额,以便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并在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在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上要有新突破。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人大常委会落实和保障代表行使民主权力的应尽职责,也是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方面。近些年来,虽然全市形成了从代表建议收集、整理、归类到交办、督办、反馈的比较完备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程序和体系,但代表建议的落实率仍不尽如人意。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创新督办形式与方法,加大督办力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都要选择一些事关全局、群众普遍关心和有重要影响的代表建议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采取由主任、副主任亲自督办重点建议的新举措,与人大代表一起深入现场,逐一听取承办单位汇报,实地查看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办理中的难题。要实行重点检查与普遍自查相结合,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切实提高督办工作的实效。要加强复查补办工作,对代表答复不满意的建议,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对有条件办理而久拖不决的单位还可以结合专项工作评议,运用质询、询问和代表视察等形式,限期督促办理落实。

三是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上要有新进展。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应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注重代表小组的建设和加强组织指导,努力增强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目前,全市各地都已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分地点和行业建立健全了代表小组,并在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方面创造了不少好经验。但是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小组搞得很活跃,很有成效;有的小组则很少开展活动,有的甚至在一年中没有开展一次活动,显得无声无息。因此,为了使代表小组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重点抓好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活动实效等三个关键环节。要定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重点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学习交流、视察调研、走访选民、跟踪督办等活动。在每年的人代会前夕,各地要组织代表小组围绕提好议案、建议开展活动,尽量安排代表进行专题调研,以便代表们能集中精力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议案、建议。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置“人大代表接待点”、“代表公示栏”、代表联系信箱、开展“接谈日”、“接访周”等活动,敞开代表小组的大门,充分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有条件能在短期内可以解决的具体问题,要加大督办落实力度,争取让群众满意。

四是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上要有新作为。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和必要的保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充实代表工作机构的力量,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学习培训和考核评比等工作。要加强与代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代表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与建议,热情接待、妥善处理代表的来信来访。要加大对代表法和优秀人大代表的宣传力度,定期评选、表彰优秀人大代表、代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代表执行职务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设立“代表议案和建议优秀奖”,对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因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采纳而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给予重奖,以充分调动代表认真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要认真落实好代表的活动经费和培训经费,依法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代表活动的需要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有所增加。要依法维护和保障代表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妨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要增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的实效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工作机关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持用最新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要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学习并掌握宪法、法律和法学理论知识及人大业务知识,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职,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二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的工作,在方式方法上有很大区别。我们要善于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定位出发,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人大工作的规律。为了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对人大常委会来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因此,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围绕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组织调研活动。要密切与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在求真、求实、求深上下功夫,为常委会作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要强化服务宗旨,树立群众观念,改变机关衙门作风,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妥善处理信访件。

三是要加强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要按照“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要求,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办文、办会、办事和参谋服务水平。要强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用人机制,不断加大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力度,不断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与活力。要重视人大机关的硬件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激励人大机关干部在人大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聪明和才智。要进一步密切与上下级人大常委会和外地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交流。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尽力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马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