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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任免程序 依法行使职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3-25 07:49   [收藏] [打印] [关闭]

依法任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着力点,以完善和落实人事任免制度为切入点,不断探索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形式,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襄阳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襄阳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办法》,使人事任免监督工作既贯彻党委意图,又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依法任免干部,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公仆意识、法制意识、人大意识,搞好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一、坚持任前了解,把好初审关。对区委提名或“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干部,人大常委会接到议案后,由分管副主任带领相关委室工作人员,深入到拟任命干部的相关单位,广泛接触基层干部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主任会议,然后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将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情况清楚,拟任免干部符合条件的议案,列入常委会议程进行审议。去年10月,区人民法院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21名干部,鉴于涉及的干部较多,我们及时介入,深入法院进行了详细的任前考察复核。重点审核六个方面的内容:看任职年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看学历是否达到任职规定的要求;看初任法官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看任职年限是否符合任现职的年限要求;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看需要审计的,是否报送有关任职审计材料。通过任前了解,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拟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向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作了说明。会后,委员们反映,这次任命情况很清楚。前年,区法院拟提请任命的一名副职,我们在审核时发现其在办案中有违规行为,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后来未能通过。任前的审核与说明,既是对被任命干部负责,也是对常委会任命干部把关负责,能改变人民群众心目中“党委定调子,人大举砣子,任免是形式”的错误观念,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体现了依法任免的严肃性。

二、坚持任前考法,把好知法关。凡是被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必须参加任前考法,坚持不考试不任命,成绩不合格不认命。几年来,无论是官职大小、人员多少,任前考法不动摇。在考试的内容上,针对不同层次考试不同的内容。对拟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干部,重点考《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及相关的法律,对法院、检察院提请任命的干部,重点考《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以及《监督法》等相关法律。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创新来增强考试的严肃性。由原来的自由坐位变成抽签定位,由原来的不强调严禁带资料参加考试变成完全闭卷考试,由原来考卷上填写姓名变为填写考试座位号,由原来的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工作人员负责监考变成人大常委会、纪委、组织部三家联合监考,由原来的一人阅卷变成多人流水阅卷。这些形式严肃了考风考纪,增强了干部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坚持法定程序,把好审议关。考察考试是人事任免工作的基础,审议表决是人事任免工作的主体。近年来,我们坚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改变过去简单对待议案、征求表态、举手表决的作法,改进和完善审议的程序。一是坚持任前介绍,由提请机关负责人在人大常委会上全面、准确地介绍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二是坚持任前演讲,每一个被任命干部必须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任前供职报告,简要叙述对拟任职务的基本工作思路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打算,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三是坚持充分酝酿,认真审议。在听取提请机关介绍情况及被任命人员演讲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认真审议。四是坚持无记名投票表决,充分尊重每一个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愿。投票表决前,反复强调既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又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依法办事的严肃性。五是坚持任命宣誓,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同时也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光荣感、神圣感、使命感。宣誓结束后,由常委会主任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四、坚持任后述职,把好履职关。开展任后述职是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干部实施工作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我们要求,在每届常委会任期内对所有被任命干部进行一次述职评议;每年年终,凡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都要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从中确定5—10名述职对象在常委会会议上述职,现场对其投票测评,并宣布测评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由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好公仆”的荣誉称号;对被评为基本胜任的,继续作为下次评议对象;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胜任或一次被评为不胜任的,建议党委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近两年来,先后有15名干部进行了述职,11人获得优秀。通过任后述职,增强了被任命干部执政为民、履职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理念。

(襄樊市襄阳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郭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