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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实践与思考
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大的意义。两年来,在郧县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了人大监督工作,开创了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基本情况
1 、加强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
一是精心制定学习贯彻方案。监督法及实施办法颁布后,县人大常委会迅速召开主任会议集中进行学习讨论,及时研究制定了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实施办法方案,并将此方案向县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县委办公室将此方案印发全县,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印发学习资料。县人大办公室翻印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学习资料2000余册,发给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干部学习。三是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分别举办了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专题辅导讲座,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了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熟悉了各项具体规定。四是举办专题报告会。2007年3月,县委举行学习贯彻监督法专题报告会,县四大家领导、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政府组成部门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县法院和县检察院机关干部、县直其他部门负责人、县直及城关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共4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正保应邀作了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辅导报告。五是举办培训班。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党校举办县、乡人大干部学习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培训班,各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干事、县直代表小组组长及县人大机关干部共50多人参加了培训。六是组织知识测试。县人大常委会制发测试试卷,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干部、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知识测试,参加测试人员达500多人,测试成绩全部合格。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坚持把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作为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必考内容。
同时,常委会办公室主动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开办学习专栏、制作荧屏字幕、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监督法及实施办法。
2、抓好清理规范,确保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全面正确实施。
按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清理修订原有涉及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符合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与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认真进行修改和规范;对需要重新制定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信访处理办法》、《审议意见的办理和反馈暂行办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暂行办法》等6项制度和办法,新出台了《开展执法检查的暂行办法》、《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办法》,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监督程序、监督方式与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要求相一致,为监督法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3、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一是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始终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乡村公路建设与管理、柑桔产业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冰雪灾害及灾后重建、民事审判、查办职务犯罪等24个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法》、《工会法》、《城乡规划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湖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跟踪督办审议意见。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是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为此,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审议意见的整理、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一是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程序。常委会举行会议前,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视察检查情况,起草审议意见草案,并召开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及时根据审议情况,对审议意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将审议意见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二是明确督办责任。要求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加强同“一府两院”承办单位的联系,主动深入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掌握办理进度,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一些影响大或涉及到全局性的问题,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视察,督促办理落实到位。三是坚持办理结果再报告制度。要求“一府两院”承办单位接到常委会审议意见后,在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将报告印发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必要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对审议意见办理不力或推诿不办的,或者不按照规定时间向常委会提交报告的,常委会依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两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通过的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湖北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20多个报告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得到了“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是扎实开展工作评议。实施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为此,常委会决定在今年7月常委会第19 次会议上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化体育局等4个县直单位本届以来的工作进行评议。
四是积极推行监督公开。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公开化。常委会将年度工作要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常委会公报、《人大通讯》、县级各新闻媒体等及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在县电视台、《郧阳通讯》开设人大工作专栏,对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监督工作进行详细报道,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情况。下一步,常委会将积极筹建“郧县人大信息网”,届时定期在网上公开法律所要求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有的同志认为,监督法及实施办法是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是人大常委会的事,与自己无关;有的被监督对象认为人大监督是挑刺的,对人大监督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同志认为,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监督事项,以前基本上也都做过,没多少新意。
2、自身建设问题。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对人大机关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有许多具体工作是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承担的。但从目前情况看,县级人大机关普遍存在内设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专业人员更少,工作力量不足;干部交流不畅,结构不够合理;老干部日益增多,经费保障难等问题。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人大机关参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3、刚性监督手段问题。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手段还比较单一,尽管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拥有“询问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三项监督职权,但实际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都难以有效行使。
4、监督时限和审议意见的有关问题。一是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一系列时间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县级人大常委会来说有些很难落实到位。二是人大常委会是否对听取和审议的每一个专项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都要作出审议意见?如果对每一个报告都发出审议意见,不仅“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疲于应付,而且县人大常委会也无力对每一个审议意见都进行跟踪督办。
三、几点思考
1、增强监督意识,着力营造人大监督的良好氛围。从监督主体看,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继续深化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人大监督是整个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害怕监督、不敢监督”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人大监督工作。从监督对象看,“一府两院”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害怕、规避人大监督”的错误观念和行为,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从社会角度看,要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突出成就,逐步增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舆论环境。
2、在党委的领导下,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党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为人大履职创造宽松的环境,积极支持人大,放手让人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胆地闯,大胆地干,切实推进人大工作的向前发展。人大常委会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既通过监督来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做到监督不对立、支持不代替,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一府两院”应当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真正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3、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要挺直腰杆,敢于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大胆行使监督权,敢于依法纠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二要注重方法,善于监督。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增强监督实效的新手段、新方法,不断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特别是要选准监督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一府两院”开展各项工作。三要突出重点,依法监督。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多搞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强学习,努力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监督能力。要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深入钻研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二要优化结构,不断提高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立足人大工作的长远发展,进一步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常委会委员专职化水平。三要加强培养和交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干部的使用问题上,普遍存在着进得来、出不去、交流慢等现象。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已严重影响了人大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积极向地方党委建言献策,争取将人大干部统一纳入党委干部交流体系里,努力实现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同等对待,让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觉得事业有奔头、有盼头,激发人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为契机,对制约人大机关建设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积极向省委反映,提出统筹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人大机关建设。(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维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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