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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科学发展观在新时期人大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5-15 08:40   [收藏] [打印] [关闭]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倶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必须确立科学发展观在新时期人大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把推动经济加快发展作为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首要职责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必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扣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发展为首、发展为重、发展为先、发展为大的思想,做好人大各项工作。

二、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把以人为本作为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为此,人大工作要做到,一要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知情知政、参政议政的要求,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和发展。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人民群众的意志,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三要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围绕就业、上学、看病、行路、住房、饮水、环保、治安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督促政府及时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四要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认真搞好议案和建议的办理。五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完善人大信访工作制度,督促“一府两院”重点解决好涉法信访问题,保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的“减压阀”作用。

三、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根本着力点

60年发展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自然规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面临人口、环境、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们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人大监督,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得到贯彻执行,支持政府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全面协调发展。要重视协调的重要性,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又好又快的发展,就要高度关注发展的整体协调和发展要素的有效整合,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人口控制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发展。

四、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把统筹兼顾作为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基本立足点

牢固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掌握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人大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关系,抓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的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断加强对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和相关自然科学的学习,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善于提出科学性、预警性、战略性建议,自觉将党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充分发挥人大决策对促进科学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人大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最主要的着力点就是通过监督、决定和任免权的行使,促使地方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要按《监督法》的要求,围绕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审议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领域工作情况的工作报告,实现监督工作的重点由重经济指标完成、轻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向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转变,由重城镇经济发展、轻农村经济发展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转变,由重经济发展速度、轻生态环境保护向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转变,由重当前经济发展、急功近利向重长远实现可持续稳定地增长的转变。

五、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行为原则。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这些重要论述我们要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做到“三个充分认识”,即必须充分认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性、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必须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必须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所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展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统一起来,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真正做到在科学发展大局上与党委同心、在总体目标上与党委同向、在工作重心上与党委同步,认准角色,摆正位置,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自觉执行和体现党委意图。常委会党组要充分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把握好方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中的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党性观念,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党委意图,督促《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本级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在本地更好的贯彻执行,努力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公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