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 文章详情
实践科学发展观 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明确人民政府本质内涵且正确的为政府选择所要扮演的科学发展角色都是十分重要的。建设有限政府,凸现服务政府,构建诚信政府,彰显责任政府,营造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行力,建设人民政府满意政府,是在新的时代背景和科学发展要求下对人民政府内涵的深刻揭示和实践。
建设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行为方式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法律最重要的政治职能就是铲除无限政府,确立和建设一个在权力、作用和规模上受到法律限制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并不对立,相反,有限的政府是有效的政府的前提。不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无限而有效的政府是什么都干得出来的政府。如大跃进,文革之类的“伟业”,就是这类政府不科学最典型的注脚。在无限政府之下,要使国家和政府有所作为的最好办法,就是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加以必要的限制。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要导致对权力的滥用,从而败坏了政府的能力,一个权力为民所用的政府理所当然也只能是有限的政府。衡量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尺度在于一个政府,或者说一个政府在权力、职能、规模上是否符合科学发展,政府的权力与规模在越出法定界限的时候,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科学的纠正。
有限政府在新形势的发展中,应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对于新形势下科学发展的职能转变。一是对经济社会的调控职能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对监管和维护市场运行规则的转变,指导服务市场运行,营造宽松和谐的市场环境;三是对政府职能职责运作形式的转变,加强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公益事业的依法管理和科学服务;四是转变服务职能,提高政务效能,努力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五是转变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战略,坚持完善“企业+基地+农户”模式,促进县域经济成份和谐,生态,有效配制。
构建诚信政府
当前“诚信”二字备受关注,人们对社会建立“信用体系”的渴望由来已久。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政府首先应构建守法诚信的典范,即信用建设政府先行。构建诚信政府,需要从规范政策机制,权力运行机制及工作责任机制等多个角度加以保障,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政府工作透明度应为第一要义。
首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信息除了必要的保密外,理应向人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即是人民主权的具体体现,同时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凡是群众关心的政策、重大决策事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财政预算收支、组织人事等都应公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应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推行政府工作信息公开,构建现代化的诚信政府,能使群众了解到政府行为的内容、程序,将一切失信于民的行为均置于群众监督之中,这是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无疑对构建诚信政府起着促进和推动作用。从政策上看,政策一旦出台公布于众必须尽快落实,不可朝令夕改,在群众审视之下,政策公然违约的可能性很小。防止一届政府一朝政策等不稳定现象;从权力上看,政府工作信息公开,能使政府行为透明,增强权力运用的公开性,可以有效破解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维护权力运用的严肃性;从责任上看,实行政府工作信息公开,能使政府言必行,行必果,一旦承诺,就要兑现,不可轻诺寡信,从而防止政府失信于民。可见政府信息公开能使构建诚信政府的目标落到实处,同时也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及当家作主的权利。其次,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表明中国的市场已被纳入世界性的信用规则体系,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透明是WTO规则对成员方政策环境的要求,中国应积极应对承诺,履行承诺,完善政府工作信息公开,构建诚信政府以夯实政府诚信的基础。余春存县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主动规范在法律范围内,做到“守法、诚信”;对县委的决策部署,理解执行到位,做到“守责、诚信”;对部署的工作承诺的事项,做到“守诺、诚信”。最后,建立和完善政府工作信息公开,构建诚信政府符合时代和世界性潮流。目前,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依法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通过法律手段推进政府诚实守信,构建诚信政府已成为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
彰显责任政府
从2003年起,中国政府进入责任政府建设的时代。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政府要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政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政府要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核心是建立责任政府。作为权威的公共机构,政府代表的是公平和正义,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度安排是否得当,首先要看它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谁服务,对谁负责。也就是说,要让人民满意,对人民负责。抽象地看,政府当然是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作为受委托的人民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对作为委托人的人民负责,成为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要使政府真正对人民负责,在科学发展中政府的运作过程,就必须有一套制度来制约政府权力,从提高行政执行力,彰显人民满意的责任政府来看,责任政府是对人民负责的必须选择。不仅如此,民主政治与民主行政内在的要求政府必须扮演一个责任政府的角色。事实上,建设一个责任政府并不难,只要政府按照宪法、法律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管理好社会的公共事务,本身就是尊重民意,对人民负责的体现。因此,彰显责任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要做到“五个转变”:一是在政府和人民关系上,要实现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的双重转变,既要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也要强调政府的责任;二是在法制观念上,从侧重治民、治县,向首先治官、治权的转变;三是在政府职能层面上,由无限权力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转变;四是在责任制度层面上,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五是管理模式上,从科学发展和依法办事的转变。“五个转变”的前提和关键,是培养和彰显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行力,使之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营造法治政府
营造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前提,是人们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不断趋向完善的过程中取得的共识。人民政府当然要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涵义,而且民主政治是不应当与法治相对立的,应当把人民主权与法律秩序结合起来,使之接受法律的制约。法治始终是维护自由、人权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工具。只有受训于法律认可并且接受监督的政权职权,才能使政府职权运作和执行具有合法性,才有执行力。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订的法律和规定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行政机构作为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行政机构,应当使人民的意志毫无减损地得到贯彻执行。
一是营造法治政府不仅要制止政府行政权的滥用,而且要使政府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秩序,逐步使法律在整个社会秩序中占据核心地位,从而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是因为法律相对于其他社会规则的优势在于其稳定性、持续性的特点,它在这方面要超越于可能朝令夕改的政策,不会出现因人而异的变动。法律的持续性可以给在一定时期,处在一定空间的人们带来公平、和谐与稳定。
二是营造法治政府不仅是人民政府能够合法行使各种职权的前提条件,而且是人民利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能来谈论政府的责任和政府执行力。从现代的政府理念上看,政府是人民营造出来的,而是人民的唯一靠山,如果政府不能为人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行政执行力,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那么人民也就会感到失望,这就给政府的生存造成直接的威胁。所以,要深知这种最重的关系,要非常清楚如何在与人民的关系中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
三是营造法治政府不仅能够确保政府的科学发展,而且能够满足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凸现服务型政府 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政府服务是强调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计划、组织和指挥经济活动,而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引经济发展方向,创造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与其它政府的根本区别体现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者,始终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执行着对社会的统治和管理职能。而服务型政府倡导的价值取向恰恰相反,不是政府统治社会,而是社会控制政府,它体现了国家权力向社会权力的转移,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移,服务型政府并不是要剥夺政府的权力,只是政府的权力并非凌驾于社会之上和不受控制,而是来源于社会,受制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使政府权力重新回归社会。从上述意义上讲,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在科学发展方面具有划时代意义。笔者再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供私人和社会无力或不愿提供的,却不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非排他性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改变为兴利者和服务者,意味着施政目标由机关和专家决定,到由民众和合法期待来决定,政府以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依照上述的定义,有的是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定义服务型政府,有的是从政府的职能范围角度定义服务型政府,有的是从政府的治理模式角度定义服务型政府。因此,我们对服务型政府的把握也应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入手。服务型政府主要是针对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把大包大揽和以计划指令、行政管制为主要手段的管制政府模式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首先,从理念上看,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人民的利益至上,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其次,从政府职能利益上看,管制型政府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而建立的,因此对市场和社会的介入是无孔不入,政府职能也无限膨胀,职能设置上不合理,使政府管理了许多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情。而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职能是受监督制约的政府,要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的政府,主要是做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做不好的事情。第三,从政府运行机制来看,管制型政府向来只从便于自身控制,管理出发,整个社会运行都由政府在主动推动,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怎样服务,都是政府独断专行一相情愿的强制性提供,而较少的考虑社会公众的愿望和多样化的需求,政府和公众是一种命令,服从式的单向关系,公众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的“恩赐”。而服务型政府的施政目标首先征得服务对象即民众的同意。
竹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第(八)个部分“坚持强化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中讲:“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努力谋民利、解民忧、舒民怨、保民安,突出办好十件实事”。已严格要求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根本任务和职责。首先,服务的内容、服务的对象无论财富多少,地位多高,只要是人民群众的事,政府都要尽心尽责,全力以赴。其二,服务要落到实处,讲实话、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的形象工程,不记丰功伟绩。其三,服务讲质量、讲效率,牢记科学发展,不忘根本宗旨。其四,把政府纳入法治建设的领域,把游离于法治控制体系之外的政府行为纳入到法治、权力制约的框架中,实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开拓奋进,依法诚信,廉洁透明,高效顺畅”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综上所述,只有把政府建设成为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执行力,才能实现人民满意政府。(竹溪县人大办 罗立华 陈玉梅)
责任编辑:汤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