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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好!
湖北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决定》的亮点之一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要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这一决定符合实际,科学可行,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提高必将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和基础,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好坏。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些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兼任,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其履行职责总体上不够理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的兼职委员人大工作水平不高。他们对其自身工作很内行,但在履行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却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对人大工作程序和要求了解不够,提不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对人大制度理解不深,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偏差,认为说多了得罪人,说轻了不顶用;有的对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缺乏认识,履职意识淡薄;有的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人大工作业务不熟悉,履职水平不高等等。
二是兼职委员的履职环境不佳。兼职委员对自己工作单位的依赖性很强,受部门利益和周围环境的制约,在履行职责、视察调研、查找问题时,往往避重就轻,在涉及本部门利益时更是避而不谈。从兼职委员自身利益上来看,由于兼职委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先表模等都在本单位进行,都得受到本单位的制约,因此,在履行职务时不得不有所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他们行使职权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是兼职委员用在人大工作上的精力不够。兼职委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平时都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业务工作上,只有开会或人大组织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时才来参加。而且他们的业务工作都有硬指标、硬任务,并与他们的工资、福利和晋升、奖励挂钩。因此,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工作岗位看成“主业”,把人大的工作看成“副业”,认为只要把“主业”抓好了,“副业”好坏也就无所谓了。同时,有关部门在考核兼职委员的工作实绩时,往往只考核他们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而不考虑他们履行委员职务的情况,这也使兼职委员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本单位业务工作上。
总之,委员兼职受到诸多影响,不利于委员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人大工作上来,不利于委员严格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利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因此,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好!(襄樊市襄阳区人大常委会 杨茂成)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