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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代表议案的立案率应把握“四项原则”
人大代表议案,是指各级人大在举行会议的时侯,符合法定的代表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而每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都提出各方面的议案多,但是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立案的却很少,甚至没有。要提高议案的立案率,笔者认为,应把握“四项原则”。
一、必须具备基本条件的原则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和代表法第九条的规定,人大代表议案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必须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必须5人以上联名;
二是所提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以内的事项;
三是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本级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法定时间要求;
四是所提议案必须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人大代表议案没能被立案,不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时间的较少,大都是不符合议案的内容和形式的条件要求。
二、必须属于职权范围的原则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向本级人大提出的议案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那么,如何确定代表议案内容是否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呢?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涉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贯彻实施的问题;
二是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是涉及本级人大常委会决议、人民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改变和撤销问题;
四是涉及保障公民权利问题等。
从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来看,大多涉及本行政区域事项,但是往往把一些具体事项、一般事项、个别事项误作为重大事项,而涉及人民群众长远性、全局性、根本性利益的重大问题较少。
三、必须具备切实可行的原则
人大代表提议案时,不但内容要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事项,而且还必须是重大的、紧迫的、带有长远性和切实可行的问题,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与党的中心工作相联系,因为保证党的中心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是必须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实际相联系。要因地因事制宜,抓住制约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主要矛盾提出议案。
三是必须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相联系。一方面要注意把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事关人民群众长远性、全局性、根本性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议案提出;另一方面又要注意把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议案提出。对于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又符合以上三个方面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一般应当依法立为议案。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时,还应充分注重议案的可行性。因为议案一旦立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就应遵守和执行。如果议案不具备可行性,通过后无法遵守和执行,则失去议案本身的意义,也有损权力机关的权威。
四、必须具备书写要求的原则
代表法第九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代表起草议案时,首先应明确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就是提出议案的理由,要求写清楚为什么提出该议案,人大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案据是理论和事实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提出议案事实的详细现状;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要具体,切实可行,具体方案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大会表决的内容。如果案由不符,案据不实,方案不详,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代表提议案一定要克服随意性,严格按议案文体形式要求书写,标题、案由、案据和方案缺一不可。(宜昌市夷陵区 王世智)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