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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 推动科学发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28 02:05   [收藏] [打印] [关闭]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大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水平,推动科学发展。

一、牢牢把握“一条主线”,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民主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建设法治国家。民主法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显著特征是法律至上。规范性文件是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如果规范性文件存在着瑕疵,一旦实施,危害的不是某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利益,而会在—个较长的时间,影响到一个方面、—个地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监督,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把好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可促使国家机关行政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监督法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重要而经常性的方式之一。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要从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高度出发,牢牢把握推动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的主线,充分行使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职权,提高法治化水平,确保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正确处理“四个关系”,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

一是要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政府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监督的目的是促进和支持被监督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人大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支持被监督机关开展工作;既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备案是基础,审查是关键。要注意研究被动审查的审查要求,建立审查建议的处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对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予以督促,对应审不审的要加强检查。

二是要处理好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的关系。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以被动审查为主,以主动审查为辅。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多元化和矛盾多样化,对出台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审查合法性的同时,重点从合理性、公正性、协调性等方面进行主动审查。

三是要处理好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关系。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通力合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既有分工,又要合作,确保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和审查等工作协调有序、扎实有效。

四是要处理好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关系。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担具体工作。制定机关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在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的同时,注意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交流,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反馈意见,达成共识,为审查规范性文件奠定基础。

三、突出抓好“四个重点”,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强的工作,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进一步理顺党委与政府之间、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委与政府联合发文;人大常委会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要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要支持和帮助人大常委会解决好机构设置、力量调配等问题,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是充实工作力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量大面广、专业性强,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任务将越来越重,这就需要努力建设一支与监督法相适应的备案审查监督队伍。人大常委会要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才,充实机构力量,负责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以保证审查的质量。

三是发挥代表作用。在注重发挥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综合办事机构作用的同时,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要按照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行业和内容,根据需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中的法律工作者、专业人才和熟悉精通相关政策的人员参加调研、提出初审意见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四是健全完善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要根据监督法、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工作标准等进一步规范明确,建立一套规范、完整、操作性强的程序和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政府要把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及时提交人大常委会,便于早安排审查。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纠错机制,明确审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区分情况,督促文件制发机关自行纠正,或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撤销。要建立内部协调机制,落实分管领导,建立健全登记、提交、初审、反馈等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使备案审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扎实有效。(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