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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人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如何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好更快向前发展,是当前各级人大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答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简要探讨。
一、坚持重点监督和科学监督相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始终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地方人大应当把人大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主动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实施。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开展人大监督,有利于集中各方力量,形成发展的合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就是要立足长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提出富有建设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出谋划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适时听取“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关于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解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及时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关于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政府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促使对审计发现出来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财政收支管理规范化。
(二)始终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开展监督。地方人大可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形式,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对于关系到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要抓紧、抓好,抓落实。如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不仅能促进本地区农产品生产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的农产品安全意识的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工作水平的改进等,而且为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始终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监督。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重点加强对教育、劳动就业、全民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工作,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人大信访工作同全面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结合起来,督促有关机关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和民主决策相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一)坚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地方人大应当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充分行使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适时对本地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投入、体制改革、支柱产业培育、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将人大的决定权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从制度上纳入决定范畴。
(二)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互统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开拓精神、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在具体实践中,应当严格把好任前考试关、陈述关、任中审议关和任后监督关,促进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被提请任命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严格把好审议关;把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强化干部任后监督,不断提高任命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坚持提高素质和发挥代表作用相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不竭动力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代表履职能力;通过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小组活动等制度,为代表参政议政提供条件、创造机会,调动代表当家作主的工作热情。
(一)不断加强代表能力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和各种渠道,组织代表开展人大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寄发常委会刊物及有关学习资料,及时向代表通报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宣传代表先进事迹,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坚持和完善代表辞职、年终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制度,不断增强代表职务意识。
(二)推进代表活动规范化。不断规范和完善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参加调研、视察及执法检查、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
(三)努力提高议案、意见和建议办理质量。在认真执行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建议办理规定的同时,完善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努力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和完善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指导乡镇人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听取工作汇报、代表联系选民等活动,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四、坚持加强机关和队伍建设相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过硬的机关
地方人大应当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为重点,以完善人大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地方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一是要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坚持理论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在掌握基本理论、业务知识上有新提高,在学以致用、促进工作上有新突破,在创新思路、指导实践上有新成绩。
二是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人大机关整体工作效率和水平。地方人大要结合实际,做好对常委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调整和规范,完善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及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及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要进一步把调研工作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地方人大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审议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重视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成果转化,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抓好报告准备、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跟踪监督以及社会公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促进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增强地方人大监督实效。(谷城县人大办公室 龚志斌 冷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