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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直选应遵循的原则
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已在全国各地陆续拉开帷幕。如何更好地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笔者认为,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应遵循以下“三位一体”的原则。
所谓“三位一体”的原则,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贯彻于本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始终。
(一)党的领导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人大工作的首要原则,更是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基础,更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环节,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体来说,县乡两级党委要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以强化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作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组织者和主持者,要依法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党委意图,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不能游离于民主与法制之外,要以发扬民主为基础,引导选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要以依法办事为保障,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代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比如说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要领导和协调各党派、团体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既要依法保障代表的广泛性,如妇女代表要逐步提高比例,还要有适当数量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类型,控制中共党员代表的数量和提高民主党派和非党代表数量比例;还要依法协调保障政党、团体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总数不能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以充分保障选民联名推荐代表权。
(二)发扬民主原则。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要相信和依靠广大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选民的选举热情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民主选择自己的代言人——人大代表。
比如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环节,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和引导选民依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平等对待。
(三)依法办事原则。
无论是党委成立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还是人大常委会和依法设立的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还是广大选民,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守选举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遵循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普遍选举原则。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只要是18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只要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要依法登记为选民,在指定选区行使选举权,同时也有权享有被选举权。
二是平等选举原则。新选举法废止了所谓的“四分之一条款”, “同票同权”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选举权平等的一大历史性进步。同时,新选举法对违反平等选举原则还有禁止性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三是差额选举原则。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每个选区依法选举1至3名代表,代表候选人必须符合法定差额(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差额选举有助于充分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择权,是选举的应有之义,也是民主选举的必然要求。
四是秘密选举原则。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依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对代表候选人不仅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还可以另选他人。新选举法还特别增加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以充分保障选举的秘密性。(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