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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兼任“一府两院”职务违法
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题目为《打造促大发展的国土资源保障体系——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岳平》(揭阳日报刊发)。
我不禁质疑: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怎么可以同时是国土局长呢? 我国宪法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此举明显违法。
相关资料显示,陈岳平,男,广东普宁人,汉族,1952年 1月生,学历省委党校在职大专,1972年 6月参加工作,1975年 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03--2010.06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6--今(2012年3月)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经查阅,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如:
1、陕西宝鸡卫生信息网登录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巨百省在全市新农合2009年第一季度运行分析例会上的讲话”。
2、湖北《十堰晚报》2009年01月09日十堰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幕消息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勤、周有顺的简历:“罗勤,男,汉族,1957年8月生,湖北丹江口人,中共党员,197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十堰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周有顺,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湖北郧西县人,中共党员,1975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十堰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
3、江西宜春市重大项目综合办2011-11-22信息:
樟树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组 长: 刘安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曾文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建林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
4、平面媒体报道:2011年8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水局局长刘明华深入梅岭镇督查指导乡村旅游示范村项目建设;2011年11月10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温晓杰到东营艾兰仕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盛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盛运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调研。
5、网上消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猛进,在2007年2至3月期间兼任常务副省长;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作斌,在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间兼任湖南省发改委主任。
上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兼任行政机关职务的行为皆是违法行为。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这些规定明确具体,违反这些规定就是违法,应予纠正。
那么,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什么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我认为,首先是国家权力分解和制衡的需要。人大常委会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的权力机关,有的人大常委还兼任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它不能和行政与司法职能兼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这样规定,体现了国家职能科学分配的要求。我们不照搬西方的模式,不搞“两党制”,不搞“三权分立”,但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方的职权必须分离,让权力得到分解和制衡。
其次,是监督工作的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监督国家机关的使命,而兼任必使监督流于形式。按中国现行宪法框架,“一府两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具有监督权;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代行部分补选与罢免等职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要想让人大常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就不能给他一顶受制于人的“乌纱帽”。只有当他是一个不依附于行政任免的专职委员或从事独立职业的兼职委员,才有可能有效监督那些和他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相关领导。所以不能兼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通俗地说,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第三,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权力会导致绝对腐败。那种把社会制度的良好运行建立在掌权人高尚动机的假设之上构想,比把高楼大厦建立在沙滩之上还危险。为此,对权力必须进行分解,使其受到制约和监督。如果人大常委都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干部兼任,宪法规定的监督机制岂不蜕变为官员自己选自己、自己罢免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特别是掌管财经管理、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权的一些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如果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兼任,就可能不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江西省樟树市、湖北省十堰市和广东省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本级政府财政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现象,这既是违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也是反腐败工作不能容忍的。(随州市人大常委会 王军)
责任编辑:马永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