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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有法可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3-2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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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笔者认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因为上下级人大之间存在监督指导关系。上一级人大有权监督指导下一级人大的工作,确保下一级人大所产生的决议、决定、选举结果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正确实施,贿选者通过贿选手段而当选的选举结果损害了国家权力机关选举的纯洁性和严肃性,公开宣布其当选无效。因此,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下一级人代会出现的贿选者通过贿选手段取得当选的选举结果,以达到公开宣布其当选无效的法律目的。
县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有法可循。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监督法第三十条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为“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意即下一级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上一级人大即可予以撤销。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一般以公告形式发布,另外还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报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县级人大常委会对违法的选举结果,应依法予以撤销。另外,实践上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下一级人大违法的选举结果也是各地人大的普遍做法。(汝州市人大常委会 闫旭辉)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