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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的发展历程(二)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11-25 08:51   [收藏] [打印] [关闭]

(1949年10月——1980年1月)

陈洪波  孙少衡

1949年5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孝感县花园镇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11月,湖北全省获得解放。从此,湖北地方政权建设翻开崭新的历史篇章。

194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时,是全省唯一的地方最高政权机关,兼行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职权,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都是它的工作部门。1950年成立的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部分职权,1951年11月召开的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湖北省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并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兼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1954年4月,经普选产生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8月,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昌举行,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成立。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5年起,依照宪法规定,湖北省政权机关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地方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地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成。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又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当时,人民代表大会未设常设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期间,人民委员会行使其常设机构的职权。其间,省人民代表大会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于1966年至1977年停止活动,1977年12月恢复活动。1980年1月,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置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

一、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0月11日,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邀请各界代表座谈。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王任重代表省人民政府介绍省政府成立4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并就今后工作征询代表们的意见,各界代表对此反映非常热烈。其后,省人民政府曾多次就一些重大事项,召集有关方面代表座谈,听取意见。

1950年上半年,清匪反霸工作已取得根本胜利,省内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召开,革命秩序建立,生产恢复走上正轨,省内各民主党派与人民团体陆续建成。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0年5月2日成立后,根据形势的发展,于7月10日通过《关于筹备本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成立由李先念等47人组成的筹备委员会,并呈请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7月15日,筹备委员会开始工作。8月15日,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后,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召开本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1950年10月5日,湖北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武昌举行。

1951年下半年,全省经过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人民群众政治觉悟有极大提高,爱国热情空前高涨,工业生产不断增长,社会秩序也日益稳定。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经呈请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决定召开新的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决定,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经批准召开即可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选举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鉴于1950年湖北省的情况,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没有选举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951年11月,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1952年12月,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第二次会议。

(一)    代表构成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区域代表按各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市协商委员会推定;尚未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县、市,由其人民政府与各方面协商推定(通过各界人士联席会议)。(2)各党派代表,由各党派自行推选。(3)各人民团体代表,由省及各市、县人民团体自行推选。(4)军队代表,由省军区指派。(5)各机关代表,由各机关自行推选。(6)省政府代表,由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厅厅长、法院院长担任。(7)特邀代表,第一届由省政府邀请,第二届由省政府与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商定,由省政府邀请。

湖北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总名额631名(实际为645名,增加特邀代表名额)。其中,(1)区域代表363名;(2)各党派代表22名(包括中国共产党代表);(3)各人民团体代表96名。以专区为单位产生53名(恩施、郧阳、宜昌各5名,黄冈、孝感各7名,大冶、荆州、沔阳、襄阳各6名),省一级43名;(4)军队代表(包括公安部队)30名;(5)机关代表50名。9个专区及沙市、宜昌2市各推选2名,省一级28名;(6)省政府代表21名;(7)特邀代表,9个专区与2个市各推选2名,其余由省政府邀请。

(二)会议组织

1、主席团及秘书处

在会议举行期间,设主席团主持会议工作,由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互推若干人为常务主席,负责主持主席团会议及常务工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首届会议主席团由62人组成,李先念、聂洪钧、熊晋槐、王任重、刘建勋、聂国青、李西屏、程坦、宋侃夫9人担任常务主席。第二届会议主席团由45人组成,李先念、刘子厚、程坦、张体学、王树声、聂国青、李西屏、彭天琦、韩宁夫、胡伊默、黄宏儒、刘东、柳野青、刘济荪、陈一新15人担任常务主席。

会议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领导秘书处工作,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2、委员会

会议设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文电起草委员会。委员会各设召集人1名,副召集人若干名,负责会议有关的专门工作。提案审查委员会内分设有土改组、财经组、文教组、政法组,专门审查有关提案。审查结果由委员会向大会报告。

3、协商委员会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休会期间,设协商委员会,由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第一届协商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91人组成。第二届由主席1人,副主席5人,委员71人组成。

4、常务委员会

协商委员会推举若干名委员为驻会委员(1951年8月后改称常务委员),组成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历届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名单如下:

第一届(1950年10月—1951年11月)

主   席 :李先念

副 主 席:聂洪钧  熊晋槐

秘 书 长:黄宇齐

委    员:王任重  刘济荪  韩宁夫  黄宇齐  刘建勋何定华 李  屏  刘 隽 张富康  宋侃夫  程  坦  耿伯钊  聂国青江 硖 李  实  肖慧纳(女)  胡伊默  陶述曾  栗秀真(女)    王树声 

李人林  李  泽        吴亮友 涂云庵  秦育之 周仲宣

第二届(1951年11月—1955年2月)

主  席: 李先念

副主席: 刘建勋  聂洪钧  熊晋槐  聂国青  周苍柏

委 员:王任重李西屏 施方白 韩宁夫  黄宇齐 胡伊默         陶述曾 袁  振 张广才  柳野青  贺有年 秦育之  何定华 宋侃夫 程  坦 王  伟 肖慧纳(女) 郑  思

(三)职 权

1、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职权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基本职权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各项应兴应革事宜,协助政府动员人民贯彻实施代表会议的决议。凡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召集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可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以下职权:听取与审查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本省的施政方针与政策,审查与通过省人民政府的预决算,建议与决议省政兴革事宜,选举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第二届会议时才行使选举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权力。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本身并不成为法律而生效,只有经过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核颁布实施时,才具有法律效力。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只是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的机关,不是完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协商委员会职权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出的协商委员会,无权代行权力机关的职权。其职权主要为:协助省人民政府实施代表会议的决议,协商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协助省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负责进行下届(或下一次)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未建立前,由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协商委员会代行其职权。协商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是在协商委员会休会时,行使协商委员会的职权。

(四)历次会议简况

第一届第一次会议(1950年10月5日—10月20日)

出席会议代表645名,列席81名。10月5日上午,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先念致开幕词,副主席熊晋槐作会议筹备工作报告。其后,会议听取李先念代表湖北省人民政府作的施政报告,报告一年来的施政工作和今后的任务。会议还听取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刘建勋作《关于湖北省实施土地改革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王任重作《调整工商业与税收工作的报告》,省军区副司令员王树声作《关于军区工作的报告》。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土地改革、调整工商业公私关系。会议经过分组和大会讨论后,就上述4个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强调土地改革是当时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会议还讨论通过《湖北省实施土地改革办法(草案)》,并决定交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颁布施行。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建议达1254件,显示出各界代表热爱人民政府,踊跃参加国家管理的民主热情。10月19日下午,李先念作总结性发言。10月20日,会议选出湖北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91人,李先念为主席,刘建勋、熊晋槐为副主席。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1951年11月23日—12月1日)

出席会议代表628人,列席164人。会议由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先念致开幕词,副主席聂洪钧代表省人民政府作《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报告》,本次会议秘书长韩宁夫作《关于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李先念向会议提出《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1952年工作方针与任务的建议》。会议就上述报告与建议通过相应的决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行使选举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权力。12月1日,会议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后,选举李先念为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聂洪钧、熊晋槐、王任重为副主席,王树声等41人为委员,共45人组成新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本次会议共通过各类提案439件。12月1日下午,李先念作大会总结后会议闭幕。

第二届第二次会议(1952年12月8日—12月12日)

出席会议代表674人,列席98人。本次会议增加革命老根据地代表17人,少数民族代表15人和宗教界代表。原有代表中,由于部分代表工作调动或死亡,补选了部分代表,少数代表因违法、失职由群众另选,更动人数将近原代表人数的1/4。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子厚致开幕词,副主席聂洪钧代表省政府作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刘子厚代表省政府作〈〈关于省人民政府1953年工作方针和任务的建议〉〉。会议还听取省政府1951年决算和1952年预算的报告、省政府关于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会议经小组和大会讨论后,就上述报告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12月12日上午,李先念作总结报告,下午,程坦代表主席团致闭幕词后,会议结束。

二、省人民代表大会

从全国大陆解放到1952年底,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清匪反霸、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企业民主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和恢复国民经济等一系列斗争,并取得伟大胜利。1953年,全国根据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国家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将开始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面对大好形势,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于1952年12月24日向全国政协常委会建议,在1953年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作好全国基层普选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决定1953年进行全国人口第一次普查。

湖北省人口普查总数达到2779万。1953年5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成立湖北省选举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程坦任主任,抽调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府各部门干部参加普选工作。1953年6月,省选举委员会开始在咸宁、阳新进行试点,随后又在全省32个乡、镇进行试点,以摸索普选工作经验。整个试点工作于11月份结束。195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全省自2月上旬起分批开展基层普选,到1954年4月中旬,全省普选完成,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341472人。普选结束后,普遍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镇人民政府和出席县、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21135人。1954年4月15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政务院联合决定,鉴于宪法尚未公布,普选后地方各级政权组织形式尚待确定,因此本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不选举产生本届政府。

根据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情况,省政府拟于1954年7月举行省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7月中旬武汉关水位突破历史最高水位,洪水严重威胁长江、汉水两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汛、救灾成为全省最紧迫的任务,大会推迟举行。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举行。到1965年4月举行第三届第二次会议时止,共举行11次会议(第一届5次,第二届4次,第三届2次)。1966年第三届第三次会议因“文化大革命”开始未能举行。1966年至1977年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一直停止活动。

1977年11月,湖北省革命委员会(简称省革委会,下同),第一副主任陈丕显代表中共湖北省委,在省革委会会议上提议,于1977年12月召开湖北省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省革委会采纳该提议。经过多方面协商酝酿,最后推选出1132名省人大代表。新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7年12月30日在武昌开幕。中央指示,这一届称为第五届。湖北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未举行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79年7月,新的《地方组织法》公布。1980年1月,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选举设置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下同)。

(一)代表构成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即通过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省人民代表。

1953年2月公布的《选举法》规定,人口超过2000万的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为400至500名。当时,武汉市为中央直辖市。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为410人。武汉市于1954年6月改属湖北省领导,补选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75人,参加第一届第二次会议。湖北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别为:第一届,485名;第二届,500名;第三届,650名;第五届,1132名。

“文化大革命”以前,各县、市按人口比例产生代表,人口20万以下的县,选代表1至3人;人口20至60万的县,选代表2至4人;人口60万以上的县,选代表3至5人。市按人口每2万人选代表1人。军队代表为10人左右,由军队产生。其具体名额第一届由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确定,第二届、第三届由人民委员会确定。第五届代表系以协商方式产生。

(二)会议组织

1、主席团

省人大会议每次举行时,选举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工作。主席团成员互推若干人为常务主席,主持会议日常事务。

2、秘书处

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副秘书长由主席团决定。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工作,负责会议事务。

3、委员会

第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仅设有代表资格审查和方案(有时称提案)审查2个委员会。第二届起增设预决算(有时称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其后历届历次都设此3个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由会议决定。

(三)职 权

关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令的遵守和执行,规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审查和批准地方的预算和决算,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2)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3)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在本地区内,保证法律、法令的执行,领导地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审查和批准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维护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规划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审查和批准地方的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3)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革命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有权向本级革命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革命委员会所属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四)历次会议简况

一届一次会议(1954年8月9日至8月15日)

出席会议代表367人。会议的主要议题为: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主席刘子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1953年、1954年)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张体学所作的《关于防汛与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选举本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和关于《防汛与生产救灾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李先念等33人为本省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举行时,因宪法尚未公布,普选后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尚待确定,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政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大首届第一次会议暂不选举本届政府的联合决定,该次会议未选举产生新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一届二次会议(1955年1月28日至2月5日)

出席会议代表385人,列席代表133人。会议主要议题是依据1954年9月公布的《地方组织法》,选举产生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子厚当选为湖北省省长,钱益民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还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传达报告、周恩来总理关于当前时局问题报告的传达报告。该次会议除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外,还通过了《关于拥护周外长声明,反对美蒋战争条约,支援解放台湾的决议》。

一届三次会议(1956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出席会议代表31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张体学副省长所作的题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运动,提前一年完成湖北省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省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关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第大会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会议就上述3个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根据全国人大撤销本省全国人大代表陈绪宗代表资格的通知,会议补选刘西元为湖北省全国人大代表。因刘子厚调离湖北,会议选举张体学为湖北省省长。本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推广谷城县农业劳动模范饶运福同志创造一年获得9次丰收的农业生产先进经验的决议》。

一届四次会议(1956年12月28日至1957年1月5日)

出席会议代表357人。本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张体学省长所作的《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为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1955年决算和1956年预算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就前两个报告通过了相应决议。本次会议免去王树声、刘子厚等8人的省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补选陈经畲、孟夫唐为副省长,补选尤洪涛等16人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一届五次会议(1957年8月26日至8月31日)

出席会议代表355人,列席代表182人。开展反右派斗争是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56年决算和1957年预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并就前两个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光坦代表省人民检察院作了《关于湖北省1957年1月至6月检察工作的报告》。会议在省人民代表中开展反右斗争,会议还号召全省人民广泛深入开展反右斗争。

二届一次会议(1958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出席会议代表37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张体学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1957年决算和1958年预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在张体学省长所作的工作中,宣布本省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82.8%,农业总产值预计比上一年将增长一倍以上。会议把“总结本年大跃进成就,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路线,为实现1959年更大的跃进而奋斗”作为中心主题。会议还听取《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处理人民委员会中的右派分子情况的报告》,并通过撤销马哲民、朱君允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该次会议选举董必武、邓子恢、李先念等48人为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还选出新的一届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体学再次当选为湖北省省长,杨子明当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二届二次会议(1960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出席会议代表48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决算和1960年预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省人民检察院也向会议作了工作报告。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向会议作了《关于新形势》的重要讲话。本次会议增选韩克华、张旺午为湖北省副省长,补选陈策等8人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二届三次会议(1962年7月10日至7月18日)

出席会议代表427人。本次会议只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60年、1961年决算和1962年预算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增选夏世厚、陶述曾为湖北省副省长,补选田裕如等3人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二届四次会议(1963年2月25日3月1日)

出席会议代表380人。本次会议只听取和审议张旺午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促进农业生产高潮,争取今年农业丰收,全面深入地开展各行各业的增产节约运动,为争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胜利而奋斗。省委书记、副省长赵辛初在闭幕会议上发表讲话,号召各个战线支援农业,各行各业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实效。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三届一次会议(1964年9月8日至9月14日)

出席会议代表582人。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62年、1963年决算和1964年预算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湖北省1963年、1964年执行国家计划的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的报告》、《关于湖北省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选举董必武、李先念、邓子恢等126人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选出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张体学再次当选为省长,易鹏当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三届二次会议(1965年3月26日至4月1日)

出席会议代表520人。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体学省长所作的题为《号召全省人民动员起来,为争取1965年农业经济大丰收而斗争》的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动员全省人民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为中心,争取1965年农业大丰收。

省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至1980年1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十年,第四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一直未产生。

1968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湖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曾思玉为革委会主任,刘丰、张体学、任爱生、梁仁魁、饶兴礼、朱鸿霞、杨道远为副主任。当时的省革命委员会是全省最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兼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职权,而且领导地方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这种状况直到1978年3月公布宪法后才开始改变。1975年湖北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77名代表,就是由省革命委员会与各方面协商产生的。

五届一次会议(1977年12月30日至1978年1月5日)

本届人大代表1132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1092人。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中共湖北省委第二书记陈丕显所作的省革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省革命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五届全国人大的湖北省代表。会议通过了省革委会工作报告,选举赵辛初任省革命委员会主任,陈丕显任第一副主任,韩宁夫、顾大椿、张秀龙、李夫全、丁风英、夏世厚、许道琦、田英、王汉章、林少南、郝国道、朱邦俊为副主任;选举李先念等107人为全国人大代表。

五届二次会议(1980年1月9日至1月17日)

出席会议代表1057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陈丕显代表省革命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1978年决算、1979年预算及1980年财政任务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根据1979年新颁布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陈丕显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世厚、张秀龙、张旺午、刘晋、陶述曾、韩东山、林木森、胡金魁、饶兴礼、王海山、吕文远、唐哲、伍文献、江仲华当选为副主任。至此,我省有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民政府,选举韩宁夫为湖北省省长,黄知真、李夫全、刘和庚、张进先、陈明、石川、田英、王汉章、华煜卿、林少南为湖北省副省长。选举顾万才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房昭义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