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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
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
——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
陈 洪 波
注:本文原载2004年8月3日《湖北日报》。作者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1954年8月9日至15日,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这标志着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的正式建立,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湖北省地方政权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回顾我省人民代表大会五十年的光辉历程,总结历史的经验,对于在新世纪新阶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的建立和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开创了我国历史上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国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的建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的四年,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作了充分准备。 1949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孝感宣告成立,同年11月,湖北全境获得解放。由此,湖北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天辟地第一次以主人翁的身份,登上了政治历史舞台,行使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力。按照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全省各地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从1950年10月至1954年7月,在全省各地陆续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先后产生了两届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基本职权是:选举省人民政府,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通过财政预决算,决定本省施政方针政策和兴革事宜,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实施代表会议的决议。可以说,建国初期我省的民主政治建设开局良好,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于调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完成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恢复和发展生产等方面的任务,实现向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66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的正式建立和曲折发展。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中央的要求,从1954年2月至6月,湖北省各市、县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485名。由于当年7月长江发生特大洪水,防汛抗灾成为全省人民的紧迫任务。原定于7月15日举行的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两度推迟,于8月9日开幕。从湖北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三年间,全省各级人大工作比较活跃。省人大审议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防汛与生产救灾、全省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的专题报告,选举政府组成人员,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从1957年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到1961年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由于“左”倾思想日益严重,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1962年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到1965年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情况有所好转,省人大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全省基层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但人大工作没有恢复到1957年以前的水平。
第三阶段:“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 造成经济停滞和社会动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肆意践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宪法和法律实际上失去了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约束力。这一时期,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被迫停止活动,地方人大和人民委员会被革命委员会所取代。那种集党、政、军、司法权于一体,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使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生畸形演变,实质上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政权机关职能、结构上的一次大倒退。
第四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全面恢复和逐步完善。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各项事业拨乱反正,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1977年11月,经过多方面协商酝酿,全省推选出1132名省人大代表。同年12月,新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虽然湖北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未举行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但根据中央的指示,这一届称为第五届。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也是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历史性转折。会议总结了历史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在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以及在这前后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迎来了明媚的春天,湖北人大工作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从1980年1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起,至1982年春,全省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至1984年,全省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部建立起来,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经常化,从体制上理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这是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发展。20多年来,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经历五届、六届、七届、八届、九届、十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法规367件,现行有效的252件;围绕全省工作中心、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推动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审议讨论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决议决定;按照德才兼备和干部“四化”的方针,依法选举和任命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共指导6次县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8次乡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保障了人民选举权利的行使。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五十年历程的经验和启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正确的历史选择。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程,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追溯人民代表大会半个世纪的历史轨迹,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五十年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和集中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讨论、决定事关全省大局的重大事项,先后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改革开放、依法治省、维护稳定、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作出280多个决议、决定,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实践证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国家机构合理、高效的运转,有利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主要包含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新中国建立之初,就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成为国家主人。但是,仅有国体上的民主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政体使民主变成活生生的现实。人民代表大会五十年的发展历程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什么时候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就充分,决策就正确,国家的政治生活就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顺利。反之,社会主义民主就受到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就会出现混乱,人民就会陷入痛苦和灾难。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时候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民主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国家政权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正如江泽民所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奋斗,争得了人民民主,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就是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综观人民代表大会五十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对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两个不同的阶段,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致的。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又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几十年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经验总结,更是今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
三、在新的历史阶段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强调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第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胡锦涛指出:“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其中有一条就是要统筹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这就表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不断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功效。
第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湖北省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认真行使各项职权,为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作出积极贡献。要紧密结合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适应依法治省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人大的决策机制,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及时把党委的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之共同奋斗。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保证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设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而又年轻的制度,受现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一些具体的制度、程序和方式上还有欠缺。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人大工作又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坚持和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永恒主题。这就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坚定不移、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要把依法办事和开拓创新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立法制度、监督制度、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人事任免制度、选举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审议制度、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等等,使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能不断强化,使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断巩固。人民创造历史,历史铸就辉煌。我们深信,湖北人民必将和全国人民一道,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续写当家作主的新篇章,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