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 文章详情
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代序二)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文源
注:本文系赵文源同志2004年9月27日在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召开这次理论研讨会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纪念我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系列活动之一。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吴邦国委员长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总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经验,探讨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与大家一起讨论。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年在全国正式建立至今已整整50年了。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长期以来,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受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是我们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新中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也确立了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同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当时,毛泽东同志曾深刻地指出,这是中国人民流血牺牲,为民主奋斗历数十年之久才得到的伟大胜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在我国,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50年来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按照这一政治制度办事,既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重视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0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了重大成绩。以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例,50年来,先后制定和批准了254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法规性的决定和决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533个;组织代表和委员对86件法律、法规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34名省政府组成人员和1个工作部门进行了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作出有关全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方面的决定、决议289件;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约5500人次;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2695件。所有这些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全省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促进我省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而又年轻的制度,它的成功经验还有待进一步总结,它的伟大功效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它的一些具体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深入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是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历史使命,也是人大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并用以指导实践,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发展,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的主要课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实践,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提出了课题,开拓了领域;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在不断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人民民主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围绕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总课题,我们需要研究的具体课题还有很多,这里我着重提出几点:
第一,牢牢把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我们要从理论上弄清楚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为什么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怎样认识党要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等。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吴邦国委员长强调:“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及其常委会受全国各族人民重托,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兢兢业业,扎实工作。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要认真研究如何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深入探讨怎样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使人大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的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具体来说,如何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如何正确处理好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有限的立法资源和时间用在最亟需、最有效的立法项目上,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如何进一步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在立法工作中增强维护公民权利的意识,用法律规范来约束政府行为,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法律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如何突出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方面的立法,及时为经济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进一步拓宽法规草案的起草渠道,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和途径,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力求使制定的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第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必须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制度,运用制度的保障作用,来增强监督实效。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具体监督制度的研究,一是如何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对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和程序都作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个突出的需要我们研究解决的问题,这就是怎样避免形式主义,杜绝“大呼隆”、“雨过地皮湿”式的检查,以便了解到法律实施中的真实情况、要害问题。二是如何完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目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视报告的审议、轻视审议意见的办理”,“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这就需要我们改进工作,建立起严明规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执行、督办和反馈制度。三是如何完善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制度。审查和批准政府提出的计划、预算及其部分调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为了使计划、预算监督真正到位而不流于形式,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如何细编预算,如何建立审查计划、预算草案修正案的制度等。
第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有法可依是前提,它要通过立法来实现;严格执法是关键,它要通过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来实现;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是基础,它要通过法制教育来实现。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在全体干部和群众中树立法制观念。立法不难,执法和守法不易,如果有了法律,人们不知道,等于没有法律。所以,我们在抓紧立法和监督的同时,必须花大气力抓好对法制的宣传教育。要研究如何使法制宣传教育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如何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充分发挥各个部门、单位,特别是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强大的法制宣传声势。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树立起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和遵守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的新风尚。
第六,完善适合人大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充分发挥优越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就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不断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是,如何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如何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权利;如何增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
要做好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讲求科学的研究方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第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每一项职权,都与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相关,人大依法进行的每一件工作,都直接关系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机关都要结合当前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用以指导我们的理论研究。
第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研究方针。
在理论研究中,要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争鸣和切磋,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和反批评。鼓励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认识真理、发展真理。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思想理论领域的问题。注意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学术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没有禁区,理论宣传和课堂教学要有纪律。在事关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不能含糊。
第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人大理论研究的根本方法。人大理论研究如果脱离实际,不能回答实践提出的问题,不能服务于实践的需要,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理论研究只有同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大制度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在开展理论研究时,必须注重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新问题,揭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发展规律,更好地促进各级人大工作的发展。
第四,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职责,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理论研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要重视人大机关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支持这支队伍成长,多给他们创造学习、提高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注意吸收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新闻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加入到这支队伍中来,实行实际工作者同理论工作者相结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加强同党委和“一府两院”的政策研究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学术团体的经常性联系,把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研究探讨延伸到全社会。要加强协调与交流,增强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要逐步实行人大理论研究课题制,组织好重点课题的研究落实工作。希望大家围绕这次会议的主题,解放思想,联系实际,畅所欲言,共同把研讨会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