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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赵 复 武
注:作者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通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使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政治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起来,推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自身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
1、高度的政治文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基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们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求,提供充足的物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围绕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一种分配利益的权利,是一个参与制订决策的权利。在一个国家中,公民没有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其他的所有权利都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同时,只有在政治上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才能更好地集中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2、健全的法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充分保障公民的人权。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保障公民人权明确地写进了我国宪法,保障公民的人权最根本的就是要落实好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因此,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护神,坚持以人为本,有赖于人大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宪法的实施,从根本上为人权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障。同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管理,都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温家宝总理曾强调指出,要加强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体制、制度和法制建设。(2004年2月29日《人民日报》。)因此,为了使科学发展观得到全面落实,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实现有法可依;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
3、充分的人民民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前提。 加快改革和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首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他们对新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比较深刻,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落实要求把握比较准确,是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力量。其次,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都来自于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广泛的、天然的血肉联系。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人大代表通过自身带头遵纪守法、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可以对人民群众落实科学发展观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再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和法定的权威性,可以通过作出决议决定等法定形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全面地履行职责
1、围绕以人为本履行职责,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一是要大力推进人民当家作主。人大代表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代行权力的使者,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人大代表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努力推进民主决策,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代表人民群众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又要代表人民群众,依法加强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要深入推进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使他们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要把是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履行职责,作为人大对被任命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三是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对侵害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监督。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重点信访案件的催办、督办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四是要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对当前存在的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相对落后,农民子女入学难;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够,农民看病难;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滞后,城市下岗工人就业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应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促进这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2、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履行职责,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通过履行好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等各项职权,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科学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指导。二是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在当前尤其要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自觉联系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进经济建设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现健康的良性发展。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在保持GDP增长的同时,实现绿色GDP的稳步增长,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注重对重要财政的监督,强化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投入向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倾斜。三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围绕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搞好立法工作,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为实施科学发展观提供法制保障。
3、围绕推进全面发展履行职责,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只有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一是要大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抓好“四五”普法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组织人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县乡直接选举等民主政治活动,使他们受到生动的教育,提高他们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能力和觉悟。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实践活动的创新,为政治体制改革探索和积累经验,促进民主制度建设。二是要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改革也进入到关键阶段。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各项改革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克服片面注重经济发展指标,而忽视社会发展的错误思想,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基础和条件。要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监督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民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管理、科技发展等各项体制改革。同时要督促政府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使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相适应。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开拓创新,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拓展了人大工作发展的新空间。要认清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树立机遇意识,敢于改革创新,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1、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创新思维,大胆作为。 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我们做任何一件事,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要查找这类事情有没有先例可以遵循,这种依法办事的传统和观念十分可贵。但在人大工作久了,也很容易形成思维定势,导致思想上保守僵化,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江泽民语)创新也是人大工作进步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和人大工作实践的前沿,从思想上打破一切束缚发展的观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用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谋划发展,激发强烈的发展创新意识,以探索和创新的精神去开展人大工作,以积极、能动、进取的姿态,不断研究人大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思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个根本任务开展工作,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2、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创新工作,激发活力。 近年来,人大的地位不断提高,功能不断拓展,作用不断强化,人大工作的整体职能、运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相对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变化,人大制度的创新、变迁毕竟还是一种缓慢的“爬坡式”推进,其步子和力度还远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人大工作创新,激发人大工作新的活力,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创新要讲求方法和原则,一是要认真总结人大制度建立以来的工作经验,加强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总结和成果借鉴,加强对国外议会制度的研究和比较,吸取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政治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取长补短,兼收并蓄,制定并实施人大工作“创新工程”。二是要坚持正确的判断标准。创新不能仅仅为了追求新闻轰动效应,不仅要有形式创新,而且要有实质创新。这就要看人大工作创新是否贯彻了宪法法律的精神,是否扩大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要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队伍建设,健全研究机构、网络。下大力气搞好调查研究,不仅要对当前人大工作实践进行分析研究,还要对可以预见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超前研究;既要总结正面经验,也要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努力做到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理论。
3、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强化素质,勇于创新。目前,人大的工作方式、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与其所承担的职能不相匹配,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整体效能亟待提高。如由于代表职务非专职化、代表性相对不强、素质不高等原因,有些代表在会议上只充当“捧场”角色。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阶层结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相对于“一府两院”庞大的机构和人员,人大各专门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太少,往往连沟通联系等日常性事务都难以应付。尽管我们并不承认人大工作是处于“二线”,但实际上转岗到人大工作的同志大多数年龄偏大,其履权意识、责任意识、政绩意识等,都大大不如原来在党委、政府工作时那样富有激情和干劲。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没有一支充满生机活力的、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是难以想象的。为此,一定要从确保国家政体正常运行的高度,从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的高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同时,要努力学习教育、科技、文化等现代科学知识,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中更好地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适应新形势,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人大的职责,发挥人大的积极作用。要改进代表的素质构成,真正发挥代表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要科学合理配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要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学习、培训、竞争、交流等项制度,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激活机关的生机和活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担负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