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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宣传中的规范化用语问题探析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0-18 09:52   [收藏] [打印] [关闭]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它与其它各门科学一样,有自身的科学用语。这种科学用语,是严谨的、规范的、法定的,既不能随意,更不能错用或混用。然而,在人大制度的宣传、特别是人大工作的新闻报道中,常常出现一些差错,形成误导,影响人大的形象和权威。在此,对人大宣传中的规范用语问题作些探析。

一、人大宣传中一些不规范用语辨析

(一)有关职务方面的用语

1.人大主任。正确的说法应当是:“×××(行政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简称:“×××(行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人大常委会主任”。2.人大常委。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人大常委会……(具体职务)”,如“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常委会委员”等。3.人大会代表。准确的说法应当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简称“人大代表”。4.列席代表。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列席人员”。5.人大领导。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常委会领导”。

(二)有关机构的用语

1.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县级以上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2.人大党组。准确的说法应当是:“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3.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国家机关不包括党的机关”。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正确的说法应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三)有关会议的用语

1.主任会会议。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主任会议”。2.人代会期间。准确的说法应当是:“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期间”(第一种含义);“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第二种含义)。3.常委会期间。准确的说法应当是:“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期间”,或者:“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期间”。

(四)有关立法的用语

1.地方法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地方性法规”。2.部门法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国务院部门规章”。3.部门规章的效力大于政府规章。正确的说法应当是:“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的效力”。4.修改后的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正确的表述应当是:“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5.起草《×××条例》。规范的说法应当是:“起草《×××条例(草案)》”。

(五)有关代表的用语

1.人大代表是荣誉,是一种政治待遇。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代表首先是一种职务和责任”。2.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从当选到下一届代表被选出为止。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3.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4.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5.代表应当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代表应当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六)有关监督的用语

1.监督就是支持。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在一定意义上讲,监督也是一种支持”。2.县人大视察了十件利民工程。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下,人大代表视察了十件利民工程”。3.法院院长在人大常委会上作任免职人员的说明。正确的说法应当是:“法院院长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法职人员任免案的说明”。4.对《×××法》开展执法检查。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对《×××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检查《×××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有关人事选举、任免的用语

1.人大常委会免去本级人民政府副省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常委会免去本级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决定接受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并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2.人大常委会任免副省长、副市长。正确的说法应当是:“省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任免个别副省长”。“市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任免个别副市长”。3.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省人民法院副院长。规范的说法应当是:“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省人民法院副院长”。4.省人大常委会撤销了×××的副省长职务。规范的说法应当是:“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的副省长职务”。5.代表调离本选区,需要另行选举。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代表调离本选区,缺额需要另行补选”。

二、人大用语出现错误的原因

人大及其常委会用语出现错误、不准确、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崭新的制度,是一种新事物,许多人对此还不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萌芽于土地革命时期,草创于解放战争后期,正式建立于1954年,中断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恢复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漫长的历史相比,无疑是一种新的制度,需要一个认识和了解的过程。加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不断深入,其重要内容不断发展变化,相关的法律制度不断修改,影响到相关的人大用语的稳定和表达。

第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重视行政和司法,相应地也重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则未予应有的重视。我国传统上是人治社会,比起执法来,立法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关系不是很直接,加之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缺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执行状况还不能尽如人意,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即立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远不如行政和司法对社会的影响大。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繁复,程序性强,规范性强,不是轻易就能掌握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既规定各国家机关的产生,也规定各国家机关的地位和性质;既规定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规定各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还规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重要内容。这些内容非常丰富,程序性、规范性非常强。即使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也不都很精通。

第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上还不够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各项政治制度的基石,应当广为宣传,以唤起广大人民的普遍了解、认同、支持和拥护,以致自觉地捍卫之。但是目前许多地方的宣传部门没有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摆到应有的位置,没有用足够的力量宣传人大制度,许多报纸把政府的消息放到一版或二版位置,所占的版面也很大,而把人大的消息放到四版、五版的位置,所占的版面也很小;甚至有时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性法规以后,竟然在二十多天后才见诸报端。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人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认知度、依靠度不高,人大的权威性还不强。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不少地方的人大工作中,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敢、不愿、不能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问题。所谓不敢发挥人大作用,是指某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同志怕因为工作关系得罪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影响私人之间的感情或利益;所谓不愿发挥人大的作用,是指某些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同志因自己年事已高,从政府或者法院、检察院过渡到人大,在仕途上已经在没有什么进取心了,想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从众多的工作事务中解脱出来,放缓工作节奏,保养好自己的身体,不想再像从前那样对工作充满热情了。所谓不能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是指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特别强,某些人大工作人员对人大业务了解不多,钻研不深,没有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能力不强,不能胜任人大的立法、监督、人事选举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以至于影响了人大整体作用发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充分显示出来,没有在相当程度上取得群众的认可。

三、防止人大用语出现错误的措施

纠正社会对人大制度的某些错误认识,对某些人大语言的不规范使用,也需要从多方面努力。

第一,从根本上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不辱使命。从国家权力机关的定位出发,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以自己实实在在的工作成就更大程度上取得社会的赞同,让人民群众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感、依靠感,从而激发起人们自觉了解人大、学习人大知识、说人大话的热情。

第二,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更加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纳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宏伟事业中去,纳入到法治国的方略中去。要摆正自己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位置,依法处理好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在实践中作实践人大制度的表率和模范,带头按人大制度的规定办事,带头讲规范的人大用语。

第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振奋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人工作,钻研人大工作,精通人大工作,做人大制度、人大知识、人大工作、人大用语的专家。率先营造出一个实践人大制度,履行人大职权,发挥人大作用、规范人大用语的良好环境,以此逐步影响和带动全社会认识人大、理解人大、尊重人大、依靠人大、自觉学习人大知识和用语。

第四,做好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把对人大制度的宣传看作是宣传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将其摆上重要位置,研究人大宣传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并认真实施人大宣传的规划和计划,对人大宣传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保证。加强对人大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到有关领导的工作责任目标之中,选派优秀的人员从事人大宣传工作,建立搞好人大宣传工作的激励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合作。人大常委会要向宣传部门和媒体主动通报工作计划、宣传要求和提供宣传素材,切实做好对宣传人大事务的指导和把关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主动向人大工作人员学习有关人大工作的程序、知识和用语,达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要丰富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的内容。除了对会议、活动的报道之外,还应增加有关人大制度的法律、人大知识、人大用语等的宣传;除了宣传人大工作的结果,还要宣传人大工作的过程,要通过对人大宣传内容的改革,做到全面宣传人大、规范宣传人大。要丰富人大宣传工作形式。要把对人大的宣传从消息式的报道中解脱出来,通过电影、电视、知识竞赛、有奖答题等形式活跃人大宣传工作,使人大的内容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我们大众文化的一部分,规范的人大用语成为大众语言的一部分。要摒弃人大宣传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要通过宣传对象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宣传内容,延伸宣传效果,使人们了解人大工作的正当性、合法性、国民性、艰巨性、历史性。不但使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内容深入人心,还要使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形式(包括人大用语)也深入人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光红)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