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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0-30 08:20   [收藏] [打印] [关闭]

专题询问是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本地区范围内某个影响较大的特定议题对“一府两院”及相关组成部门所进行的针对性较强的问答活动,它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监督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履职积极性的有效途径,是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的真监督、真支持的表现。通过开展专题询问活动,可以起到解决问题、理顺关系、促进和谐的作用,同时也可为“一府两院”高效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为了开展好专题询问工作,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工作:

一、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要注重调查研究、结合实情,力戒“闭门编排,刻意作秀”。开展调查研究是做好专题询问的基础。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因此在开展专题询问前,要根据人大常委会所确定的专题询问内容深入基层,实地察看,走访座谈,多角度、多层面地调查了解来自基层的真实情况,并据此进行归纳提炼,形成提问要点,以便有所针对。专题询问所问的问题必须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必须是“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做起来有难度但经过努力后能够办成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包括“一府两院”及工作部门自身能普遍得实惠的问题。在充分考虑以上三个因素的基础上,确立相应询问重点。询问者和被问者,两者之间切勿事先不调研、不了解实情,而是闭门编排、凭空想象,拟定几个所谓的“问题”,经过“问”者有问、“答”者有答,一问一答,就“万事大吉”。这样的询问,不仅不能起到推动工作、促进整改、提升效益的目的,反而在一定层面上让群众看到后会认为是在刻意作秀、忽悠群众,引起民众的反感。

二、开展专题询问要注重抓住重点切中要害,力戒“不痛不痒,轻描淡写”。开展专题询问的终极目的和价值取向,应是解决民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政府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依法行政、提升效能。为实现这一目标,参加专题询问的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自己调查了解、座谈、走访所收集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整理,从群众反映的众多问题中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解决起来社会关联度大的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只有这样才能切中要害,使询问者能问出具体责任、问出监督效果、问出公众实惠,答询者能够答出履职态度、答出问题成因、答出整改措施。在进行专题询问时,要敢于大胆面对,不能有怕得罪人的思想。提问时不能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所提问题要切中要害、抓住关键,这样才能促进相关部门整改问题、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使专题询问活动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开展专题询问要注重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力戒“备而不问,答而无备”。专题询问是一项针对性、互动性很强的依法监督活动。专题询问究竟要问什么、对方要答什么,两方在事前应进行充分沟通,就有关问题事前进行认真准备,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出现类似于问者问不到要害、答者答不到关键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在开展专题询问时,要着重预防出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预防“无备不答”而导致的“冷场”问题。如询问者所提的问题,事先未与对方沟通,被询问者极易出现“无法问答”的“冷场”现象,这样无论是对活动的推进还是对被询问者颜面的顾及都会带来不利影响;二是要预防“答非所问”而导致的“跑场”问题。询问者如果事先不把相关应提问的事项与被询问者沟通,答询者对有关问题心中无数,回答时极易出现脱离主题的“跑场”现象。专题询问的特征是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非是考验对方应变能力、测试“脑筋急转弯”,因此双方围绕一个共同主题进行一问一答的过程,实际上是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过程。而在事前进行充分沟通基础上的一问一答过程,实质上也是为公众答难解疑的过程。群众需要听到的是如何解决问题、如何让大家得到更多的实惠,而不是场面上的随机应变、“对答如流”;三是预防过度争执辩解而导致的“僵场”问题。在开展专项询问时,双方对一些问题产生争论是情理之中之事,答询方就有关问题对自己所作的相关辩解及说明也应属正常。但无论是争论还是辩解说明都不能做得过度和过分,否则将会引起对方情绪化反映,从而出现“僵场”现象,这样不仅使活动效果大打折扣,也会使公众对相关人员产生不良的看法。

四、开展专题询问要注重务求实绩、跟踪问效,力戒将专题询问成果“束之高阁 ,闲而不用”。开展专题询问不能一问了之,专题询问中所涉及的问题大多要在询问之后的一定时期内,由“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予以解决。而这一期间内“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能否对询问时所作的承诺,高标准高质量地予以办理,相应的跟踪问效和督办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就有可能产生前紧后松、“虎头蛇尾”的现象。就人大常委会本身而言,在询问之后也有相当多的后续工作需要相继开展。首先在制度设计上要抓完善。要结合专题询问开展情况,对专题询问的相关制度进行修改,不适合的予以删减,未纳入的予以增加,使制度更加趋于合理完善、更加方便执行和操作;其次在开展专题询问的相关方式方法上抓完善抓提高。总结经验、完善方法和措施,使询问者方法更娴熟、技能更熟练、政策法规更熟悉。其三,在后期的跟踪监督上抓落实。对专题询问时被询问者所作出的整改完善之承诺,要盯住不放,坚持做到按照其答复的时限要进度、按照其“拍板表态”的承诺要结果,清除口里不一、说干不一的“隐患”;其四,在强化问责上抓监督。要监督“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对专题询问中发现的相关责任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问责,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予以了赔偿,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受到相应的处置或处罚等;其五,在依法监督上抓突破。对专题询问之后相关部门所采取的“口是心非”、“拒不整改”或者“推诿拖拉”变相拒不整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启动“特定问题调查”或“质询”等刚性监督程序,直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五、开展专题询问要注重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力戒“暗箱操作,敷衍了事”。专题询问邀请社会公众参加,实行公开透明是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实效的有效举措。一方面,无论是询问者或被询问者对所问所答经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后,实施整改或办理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逆转性,只要是承诺能办的,不能以任何借口拒而不办或拖而延办,否则有关部门则应向民众有一个“说法”和“交待”。另一方面,实行公开透明可以使社会民众通过身临其境、亲自聆听问者所问,可以从中了解自己所选出的人大代表是不是在真心实意地为民代言,是不是在尽职尽责地向“一府两院”及工作部门反映民之所求、民之所诉、民之所愿。再一方面,实行公开透明也可以使社会公众亲临其境亲自聆听答者所答,看被询问者是不是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同时通过公开透明还可以延伸监督链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督促问题在大众监督下解决,让人民群众通过开展专题询问能够得到更多的好处和实惠。(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明国)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