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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住建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初步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执政理念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鲜明体现,既具有价值观层面的重大意义,也具有方法论层面的深刻内涵,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靠法治,靠培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住建系统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住建系统责无旁贷。
近年来,湖北省住建系统按照法治湖北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住建系统建设,住建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和保障了住建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住建系统法治建设还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领域的法规制度不配套、不完善。二是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行政审批与人民群众希望 “更少、更快、更好”的期待也还有差距。三是行政执法中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的问题时有发生,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的问题,还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住建系统治理能力的提高。因此,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住建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着眼建成法治住建系统这一目标,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住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住建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
一、加强行业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住建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
完善的行业法规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孕育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是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业门类多、市场监管难度大、民生关联度高。加强行业法规制度建设,有序有力推进行业立法,充分发挥法治对行业深化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是要科学规划立法。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抓紧编制一批与上位法相衔接、与相关法规相配套、与行业发展实际相符合的制度规范。《决定》指出,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并且特别强调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为此,我们要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强劲东风,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抓紧推进我省城市综合管理的立法工作,通过提请省人大立法,确定我省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管理职能、执法主体、队伍建设、执法监督以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法律地位。二是要创新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为民,坚持开门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民生工作,推进立法工作,努力使部门立法能够更好地突出行业特色、体现行业要求、服务行业发展。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依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我们在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报送了《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立法草案,并争取早日制定出台。三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法规起草、调研、修改、听取意见和集体审查工作机制,既要加快立法进程,更要不断提高草案质量,使制定出来的行业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起作用。同时做好立、改、废工作。积极推进《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立法相关工作,抓紧制定和修改完善一批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做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制度建设工作,着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和服务方式
住建部门是一个多行业的管理部门,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多次组织了清理、精简和下放,审批事项从过去的30多项,减少为现在的17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三集中”,启动网上审批,审批时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缩短20%以上,行政效能有了很大提升。但是,按照《决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一是要以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做到“三放”,即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的,坚决放给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凡是社会能够承担的,坚决放给社会,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凡是基层能够审批的,坚决放给基层,方便群众办事,充分调动基层部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实现提速提效。二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我们说放、放到位,并不是说不管。该减的减到位、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也要管到位。减少了事前审批,过程监管就要跟上。要针对建筑市场挂靠资质、串标围标、转包分包等问题以及房地产市场预售、交付、使用过程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一方面,由当前重资质监管和事后管理,转变为重标准和全过程监管,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还要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比如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把问题企业和违法经营者列进去,用技术手段保证这个制度的刚性,一次经营违法,可能终身不能在这个领域从业。三是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是《决定》明确提出的政府的主要职责,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注重创新服务方式,提升行业发展服务保障能力。明年我省建筑产业过万亿的态势已初步形成,要“速效兼取”全力推动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跨越。我们探索建立了湖北建筑业产业发展联盟,创新政府部门为企业服务的方式,促进建筑业各类产业要素聚集,形成产业发展的合力。要坚持大建筑业一体化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以创新诚信监管平台为抓手,充分发挥湖北建筑业产业战略联盟的作用,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模式,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大建筑业“一体化”发展。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把住建部门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行政执法是住建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一是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以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明晰权责配置,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裁量行为,强化程序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在横向上,厘清住建系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整合执法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如在违法建设监管方面,要协调好规划、城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执法监管有力度、有效果、全覆盖。在纵向上,要根据不同层级住建部门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二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目前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宗旨意识淡化、群众意识淡忘、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有的要求群众履行义务多,主动维护群众权利少;有的讲方便执法多,讲方便群众少;有的对群众处罚制裁多,为群众提供服务少;还有的硬性管理多,说服疏导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的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行为要规范,违法要追究。同时,要按照《决定》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我厅的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目录及运行流程全部上网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三是要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维护公共利益、群众利益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切实解决行业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文明执法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四、加强住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体现在实践中
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决定》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确定为党的好干部标准。推进住建系统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推进住建系统干部队伍法治能力素养的现代化,切实解决服务方式、管理能力和领导作风不适应的问题,努力按照好干部的标准规范干部言行。一是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国际国内形势日新月异,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住建系统干部要提高治理能力,就要打开思想解放这个“总闸门”,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破除思维定式,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要由过去的单向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自上而下向上下联动转变,由管理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二是要自觉学法守法,依法行政。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突出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三是要切实转变作风,勤政为民。当前,全省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着力解决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让住建领域的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湖北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 胡贵玉)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