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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人大制度建设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9-26 07:43   [收藏] [打印] [关闭]

陈洪波  汪在祥

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一重要论述,科学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人大工作,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涵

政治文明这个科学概念,马克思早在1844年的《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就已经提出,但并没有作详细的解释。我们党在理论上明确提出政治文明建设则是近几年的事。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2002年5月31日在中央党校讲话中、2002年7月16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讲话中,江泽民同志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关问题。从一般意义上理解,政治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传统、政治结构、政治活动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有益成果。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和国家的文明程度,因此,政治文明也是衡量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政治文明的程度不断提高。从宏观的社会发展的阶段看,人类的政治文明区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文明。前三种政治文明,始终表现为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关系以及少数社会成员对多数社会成员的权力控制形式。直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才在人类文明史上第一次否定了人剥削人的政治制度,由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的政治文明,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政治文明。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揭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鲜明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以往一切政治文明最显著的标志。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一个有机整体,三大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辩证统一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

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实现现代化伟大目标一个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任何社会形态都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统一体。与之相应的社会文明的结构也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和发展过程,在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自觉地把握和运用客观规律来加快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进步。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就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关系而言,政治文明影响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为物质文明的发展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我国之所以在经济发展上取得巨大成就,与我们党实行正确的政治路线和相应的政治建设密不可分。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文明建设,革除政治体制中存在的某些弊端,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更快发展。就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而言,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政治文明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方向。离开政治文明的规范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就会落空。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果,就必须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经济结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观念复杂化等新的现象。因此,加快政治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法制保障,就显得更加重要。

再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物质文明是基础,它决定并制约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修改市场竞争规则,加快行政、司法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使其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更加紧密地协调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

三、充分发挥人大制度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从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要求来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要培育公民和从政人员的政治文明观念,提高政治素质和修养,又要加强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建设,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现状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在于政治制度建设。政治制度建设,要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前提。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没有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会失去方向。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依据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而改革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执政,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各级国家机关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把党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目标。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全面直接地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制度上的集中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主要途径和制度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法律的制定和施行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民主权利又需要法律作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通过行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法定职权,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重大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因此,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九个方面的任务,大部分都涉及到人大工作。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许多重大课题,其中包括如何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如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在建设、重在实践。地方人大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强立法工作,把是否有利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否有利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法规质量的标准,把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法律规范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经营环境和财政预算、国民经济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继续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向前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