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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向选民述职,是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和有效途径,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报告履职情况”这一法律规定的现实运用和具体实施。作为一种草根创造,在其发展的20多年时间里,展示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并在新修改的代表法中予以确认。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浅谈点滴认识并略作思考。
一、工作实践
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中尝试开展这项工作,2011年组织部分泉州市人大代表在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上述职,今年作为代表工作创新的重要抓手在全市19个镇(街道)全面部署开展活动。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一)学习借鉴,制定方案。在学习借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活动意义、法律依据、组织主体和形式、方法、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等方面作了说明、提出要求,经征求意见后印发各镇(街道)人大参照执行。
(二)积极探索,开展试点。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实现形式和有效路径。1999年在深沪后山选区首次进行了“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选民评议代表”的活动尝试。 当年共有18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以“我为选民做了些什么”为题,主动向选民报告工作,受到选民的一致好评,初步尝试的良好效果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继续探索的信心。
(三)立足实际,规范运作。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述职活动的方法、步骤和要求,以利于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和实施。如,明确述职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的决定、决议情况;三是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四是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情况;五是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为该选区和选民办实事的情况;六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改进措施等。明确述职会议的参加对象:村(居)两委、工、青、妇、计生协会、老龄会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部分选民代表。同时,邀请下村干部、本代表小组的其他村(居)人大代表列席。明确代表述职评议会议的程序:一是由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作述职评议工作动员;二是代表作述职汇报;三是与会人员发言并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四是述职代表作表态性发言;五是会议小结。
(四)强化指导,总结推广。为了确保述职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工作指导,在述职人员的培训、工作方案的制定、述职报告的撰写、评议大会的召开以及整改意见的落实等各个环节都主动跟进、及时解答,确保活动稳步开展、有序进行。今年,经过认真系统的梳理总结,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市镇两级代表述职活动,进一步把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接受评议作为一项制度予以推广。到目前为止,累计已有5名泉州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上述职,108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以选区为单位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占代表总数的8%。今后每年还将有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通过开展述职活动,全市人大代表中出现了“三多一少”的可喜局面。一是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多了;二是主动走访联系选民,帮助选民解决实际问题的多了;三是发挥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的多了;四是当“举手代表”、“荣誉代表”的少了。从目前情况看,这一活动受到了选民的好评,也得到了代表的认可,初步取得了党委满意、政府支持、代表理解,选民拥护的效果。
二、几点思考
笔者认为,代表述职这一概念恰当地体现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法定关系,即直接选举的代表与选民之间、间接选举的代表与选举单位之间的委托与代言、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它是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的实现形式的创新。 探索和完善代表述职活动,必须在现有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既要不断深化认识,又要深入探索实践。在认识层面,必须形成支持开展代表述职的共识;在法制层面,必须通过地方立法规范代表述职;在运作层面,必须切实提高代表述职的成效。
(一)程序设计要更加严谨。开展代表述职必须遵循依法办事、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原则,重点把握好八个环节:1.明确述职内容。综合各地的成功做法,代表述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的情况,包括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依法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二是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情况,包括列席常委会、主任会会议。代表联组或小组组织的视察、检查、评议、座谈、培训等;三是促进政府工作,推动宪法、法律、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四是联系选民,反映民意,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情况;五是为民办实事,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六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情况;七是履行代表职责的体会等。2.界定活动范围。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有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总结。为此,一开始不宜全面展开。每个地方首先可安排在那些代表作用发挥明显、基层组织健全、群众基础较好的一至两个选区先行一步,并组织全体代表和有关单位到会观摩,待取得经验,逐步展开,保证在任期内全体代表都要向选民述职一次。3.选择述职形式。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即述职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同时,还要接受选民的评议。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可以简化程序,即确定述职对象后,在所在选区选定选民代表,向其述职。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书面述职的形式,扩大这一活动的社会影响。4.推荐选民代表。代表述职大会不一定要求全部选民参加,可采取由选民推荐选民代表,由选民代表参加代表述职大会的做法进行。如果采取这种方法,要提前组织各选区选民小组长召开选民小组会议,按照一定比例推荐选民代表,参加述职评议大会。选民代表尽可能推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为人公正、看问题客观、且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的选民。5.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活动的效果。从一些地方代表的述职报告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讲成绩多,谈问题少,且往往把集体的工作和成绩人为地归于个人;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则讲客观因素多,谈主观因素少。一般来说,撰写述职报告要明确述职的目的,端正述职的动机。要实事求是地剖析存在问题。同时,相关的人大工作机构要对述职报告进行指导并认真把关。6.召开述职大会。及时组织召开代表述职大会,安排选区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述职结束后,要组织选民代表围绕述职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可以分两个步骤进行,先口头评议,由选民代表发言,提出要求和建议意见,然后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在述职大会的组织方面,北京市东城区的做法较为可行,值得借鉴。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或述职的方式主要是委托各代表联组组织代表在本选区向选民报告工作,接受选民评议。述职大会的程序如下:先由会议主持人说明代表述职的意义和述职代表情况,再由代表向选民详细报告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或者由几位代表集体汇报工作情况,然后由选民就其述职报告对代表进行评议,最后由述职代表作表态发言,根据选民评议意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7.及时反馈整改。选民或选举单位在述职评议过程中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应及时向代表反馈,督促其整改,并限期报告整改结果。8.运用述职结果。对被评为优秀者,要推广典型,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且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落实整改意见,且选民反映强烈的述职代表,可考虑取消其代表资格,具体可采用劝其辞职或依法罢免代表资格的形式。
(二)评价机制要更加可行。从多年的实践看,述职活动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尚未形成一个客观评价述职成效和作用的有效机制,很容易使述职后的反馈、整改乃至整个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当前条件下,要抓好三个结合。首先,要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评判结合起来。定量是定性的基础,缺少定量分析,定性评判就失去了科学性和权威性。要设定一些可以量化的指数,如述职代表的服务意识,依法履职水平,出席代表大会、参加代表活动以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等多项指标。其次,要把人大评议与社会评判结合起来。述职评议的成效、得失,既要接受人大的检验,更要接受公众的评判。要通过问卷调查、听证、民意测验、网上统计等形式,让人民群众来回答代表述职的实际成效。还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托他们科学的测定方法和统计手段,提高述职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第三,要把具体实践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各地的代表述职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做法和经验,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要加快立法步伐,对代表述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评议的方法、程序、环节,评议结果的使用、效果的评判与处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使代表述职活动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
(三)组织措施要更加到位。代表述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的工作。从各地实践来看,述职活动仍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组织形式、运作过程普遍较为松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活动质量的提高和效果的体现。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要成立相应机构。可参照过去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代表述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要广泛宣传发动。要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有关人大代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法律规定,使其明确开展述职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述职活动的方法步骤,代表述职报告的内容,充分认识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性。同时,探索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广大选民和人大代表对述职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代表述职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可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试点,运用现代传播技术录制代表述职活动制成范本,供更多的地方学习借鉴。三要加强联系指导。相关人大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动态,开展业务指导,使相关镇(街道)人大进一步明确述职活动的意义、法律依据、组织主体和形式、方法和步骤、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等,确保述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四要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正面引导,把握述职方向,防止述职流于只讲成绩不讲缺点的形式主义。要引导选民代表珍惜自己的权力,广泛联系选民,征求选民意见,代表本选区选民积极发言,踊跃提出建议意见,切实搞好对述职代表的评议,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更好地体现作为、发挥作用。(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德生)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