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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县乡初步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初步候选人人选是否准确,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因而在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阶段应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笔者以为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初步代表候选人要以选区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要注意代表条件。代表的条件主要有四点:一是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三是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四是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3、要保证代表的结构符合法律规定,要按照县、乡确定的本级代表的结构比例,在提名一开始就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为优化代表结构打好基础。
4、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县乡人大代表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连任代表。另外,除工作需要外,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
5、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要分别提名,分别讨论协商,并分别公布两级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
6、代表候选人由各级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以及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提名均不能超过应选名额。
7、凡是政党、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分别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本人签名(签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时间送交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报乡镇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县级代表候选人汇总表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报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再次审查。
8、经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查后的县、乡两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由选区领导小组一人不漏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张榜公布,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同时,要依法按规定时间进行公布。
9、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一般不应再提出新的代表候选人。(河南省南召县人大常委会 崔松涛)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