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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县级人大新作为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2-12 02:37   [收藏] [打印] [关闭]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实现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县级人大新作为。

一、发挥“三个”作用,为人大新作为提供保障

(一)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依规依法开展人大工作。一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政治方向,提升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担当,抓实政治建设,带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服从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必须服从县委领导,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讨论、决定本机关重大事项上,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事前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事中充分听取党组成员意见建议,做到酝酿充分、讨论充分,形成认识一致,最终达到思想和行动一致。三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坚持抓好党组自身建设,坚持学在先、做在前,发挥党组领导核心和带头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好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配优配强机关支部班子,扎实抓好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和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实“三会一课”活动,夯实政治思想基础,强化制度约束,筑牢拒腐防变根基,提升工作本领,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紧跟新时代,笃行新实践,展现新作为。

(二)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县人大代表是县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是人大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主体。一是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培训或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以会代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作为重点,系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通报人大工作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交流履职经验,达到学以增智、互学共进的目的。二是组织代表参与人大工作和活动。依法有序安排人大代表参加大会期间各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完成大会期间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组织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代表小组、专题调研、专项视察、执法检查以及联系走访选民等活动,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保障人大代表履职经常化。三是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坚持在人大代表保证执行代表职务优先的同时,无论代表在大会期间工作或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并提供其他必要保障,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为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等,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保障,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示范带头、参政建言的主体作用。

(三)发挥人大协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等多形式协商。这一要求明确人大要在协商民主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要加强人大协商民主制度机制建设。明确规范人大协商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如党委政府在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改革工作、重大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决定上,应做到事前与人大协商。同时,完善党政议事规则,使其衔接配套,行动一致。其次要积极参与协商民主实践。加强调查研究,增强与群众密切联系,听取民意,汇聚民智,为民代言,发挥人大和人大代表在协商民主中的议政建言作用,做到建实言、出真招、起作用。三要探索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以视察、调研现场协商,或走访座谈或召开会议、或书面或口头形式协商,以党委出题、群众点题、人大选题的办法拓展和丰富协商内容,使人大协商更合实际、更接地气、更有益处。

二、健全“两项”制度,为人大新作为提供遵循

一是优化人大组织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这对完善人大组织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2015)18号文件提出:“根据需要,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第五次修正案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延伸到县一级。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健全人大组织制度的重要性。一方面,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争取县委重视、支持依法增设机构编制,完善人大机关组织结构和工作机构,优化人员结构,配齐配优人员,解决“一委一人”问题。另一方面,依法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制度和法定职责。地方组织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理清人大常委会与专门委员会职权关系,分清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工作权限,厘清专门委员会职责任务,强化专门委员会责任,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

二是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这对新时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履职工作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一要依照党的十九大新精神,依据修正的相关法律法规新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会议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及处理办法、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办法等法定性相关制度,确保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行使程序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二要按照总结、完善、提高的要求,把探索实践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效作法固化为科学合理、内容规范、易于操作的程序性业务性制度,不断健全和规范人大常委会组织会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程序性制度以及人大机关办文、办会等业务性管理制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好“两个”机关,为人大新作为提供活力

一是加强全面担负依法履责的工作机关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首先要明确人大机关性质。首次将人大机关称之为“工作机关”,这一新提法,与以往提法有很大不同,除法律明确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外,人们往往把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其他部门、单位等同对待,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晰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性质。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机关,内设多个工作部门和工作单位,人大机关管理内设部门和单位。人大机关内设部门和单位是替人大负责,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和服务的。其次要明确工作职责。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职责,关键要按十九大提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求,对标新精神、对照法律规定,明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职责,职权有法律规定已十分明晰,职责要进一步依法厘清,做到清楚明白、心中有数,履职有法、处事依法。三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中找准角色定位、找准工作职责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县域城镇建设、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作为,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依法促进和保证其实施和落实。结合本地实际,选准选好依法监督的主题和重点,及时跟进,敢于担当,如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找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研究办法,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促进工作改进和落实,做到用心谋事、履责干事、真功成事,工作履责不失责、到位不缺位,真正全面担负和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二是加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新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这更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织形式。一要增强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不是荣誉而是职务。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县人大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思想政治教育和履职为民教育,增强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和支持代表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二要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联系群众制度机制。县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与人民最贴近、接触最直接,倾听意见最快便,具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必须运用好发挥好这一优势,既靠自觉也要用制度来规范。要建立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制度,代表走访、接待选民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来规范和约束,以保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三要加强网络平台建设,规范“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室阵地建设,及时公布代表联系选民情况,拓展联系沟通渠道,让代表当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参与者、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者、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践行者、反映社情民意的代言者,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先进代表。同时,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为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县级人大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建设有序推进,让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在通过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动得到保障和加强,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实现县级人大新作为。(英山县人大常委会  金汉)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