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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评议的思考
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种监督手段。以往的实践表明,这一源于草根创造的监督手段既拓宽了人大监督思路,又创新了人大监督方式,从而彰显了民意的分量和人大监督的权威。然而,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监督法并未将其明确纳入人大监督范畴,不少地方人大由此心存顾虑甚而陷入迷茫。在经历一番争论与波折之后,工作评议重新走进人们视野,并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但囿于现有法律对专项工作评议未作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在推进工作评议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开展工作评议应从制度设计、组织实施、程序规范、成果运用、氛围营造等方面进行努力,以真正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思考一:注重工作评议制度设计
人大工作评议的监督作用要真正得到发挥,客观上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相配套,将工作评议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以保证人大监督规范、有序和有效地进行。结合各地人大的实践,制度设计应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总体而言,尽快从国家层面立法规范评议工作,让人大常委会更加理直气壮,让“一府两院”更为心悦诚服,是地方各级人大长期以来的普遍呼声。监督法实施至今已经十年,急需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飞速前进的步伐,及时修改完善补充,从国家层面肯定和规范工作评议。二是强化法规支撑。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在现行法律政策的框架内,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和研究,抓紧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适时出台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的制度和办法;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县乡人大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工作评议的探索和实践进行总结、归纳和提升,明确规定工作评议的组织领导、对象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结果运用及处理等内容,为促进工作评议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制度保障。
思考二:加强工作评议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实施是工作评议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结合当前实际,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合理选择评议形式。各地专项工作评议组织形式不尽相同,主要包括联组会议、小组会议和全体会议等方式,究竟何种组织形式或者如何组合效果更佳尚无定论,应根据评议议题和相关法规要求合理确定。二是适时引入询问机制。针对一些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评议过程可引入询问机制,由评议主体提出疑问,评议对象现场作答。三是科学设置评价等次。满意度测评要在评议主体对被评议对象工作作出总体评价的基础上,将工作设置分为若干子项,供评议主体作出评价。测评等次可由评议主体根据被评单位的工作,按好、中、差三个档次不记名投票,测评结果要现场公开,真正实现评价工作客观公正[1]。
思考三:规范工作评议运作程序
从法律和实践角度看,“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都应处于权力机关监督之下,理应都纳入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评议范围。地方人大确定工作评议对象,既要考虑工作的平衡性和评议的普遍性象,又要突出工作重点,有所侧重,按年度分次分批确定评议对象,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进行,增强专项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工作评议的质量和水平。在开展工作评议时,要严密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安排。原则上要经过制订方案、确定对象、宣传动员、自评自查、视察调研、形成意见、听取报告、会议评议、票决测评、跟踪监督、公布结果等多个步骤和环节,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切实把好前期调研、会议评议和反馈落实阶段的工作,统一规范程序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评议设定的内容程序,一个环节套着一个环节进行,决不能图省事,走过场,随意简化工作步骤。
思考四:推动工作评议成果转化
开展评议的要义不在于评议本身,而是被评部门采纳评议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因此,在评议结果的应用上应予以强化,并建立相应机制:一是建立整改成效测评机制。评议结果的应用应突出被评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对整改成效的评价应建立相应机制。为此,可以在组织实地视察的基础上,采取满意度测评的形式,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要及时向党委反映评议结果,以便党委在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使用中充分加以运用。在推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的地方,可专列一定分值,以此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这方面,江苏省启东市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市人大常委会与党委、政府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对接共用制度,人大工作评议的结果(折算成分值)作为被评部门年度星级机关考核评定时“公众评议”(共20分,在百分制考核中占比20%)的分值。 三是开展工作评议“回头看”。在评议工作结束后一定时期内,通过组织视察、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促进被评议单位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以彰显民意的分量和人大监督的权威。今年,在评议晋江市英林镇安办工作中,根据代表反映较为集中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安全稳定的良好势头。
思考五:营造工作评议良好氛围
评议活动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才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要正确处理好专项工作评议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评议活动要自始至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确定评内容,使工作评议与党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要正确处理好评议者与被评议者的关系。工作评议是单向监督,但涉及评议方和被评议方两个方面。如果被评议单位对人大评议工作的积极意图不理解,对评议操作过程不清楚,容易产生精神上的压力和情绪上的抵触;同样道理,如果评议方思想上有顾虑,担心“得罪人、伤感情”,那么评议就起不到应有作用。因此,要始终坚持“评议既是监督也是支持”的理念,注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三要正确处理好工作评议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是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对评议意见落实和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对整改不力的人或单位,要敢于和善于综合运用刚性监督手段,以增强评议工作的力度,确保评议达到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目的。(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人大主席团、镇安委会)
[1]参考巫欣春、胡伟、康卫华:《地方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初探——以省级人大常委会为例》,转引自江西人大新闻网, http://jxrd.jxnews.com.cn/system/2016/09/05/015169935.shtml。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