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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人大行使好监督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力的实现。
监督议题要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监督议题征求群众意见是推进监督工作公开化、民主化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确定监督议题,即要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作为监督议题,并坚持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让广大群众通过信件、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踊跃参与,积极提出议题建议。重点征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民生问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等,使议题的选择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调查视察要深入基层人民群众。人大监督,人民寄予期望。对某项工作进行监督,首先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应以对党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满腔热情地投入到调查研究活动中去,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坚持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第一线去,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调查研究来了解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真正发挥人大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渠道作用。把“一府一委两院”在行政、监察和司法中存在的错误或偏差调查清楚,从而帮助“一府一委两院”纠正错误或偏差,有力保障人民民主权力的实现。
会议审议要坚持为人民群众代言。会议审议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审议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人大的权威,进而影响到人民民主权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因此,在确定好监督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的基础上,要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在会议审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保证组成人员都能在常委会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民代言,使会议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委员们充分展开讨论。引导委员大胆行使职权,敢于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该批评的批评,该提的建议毫不保留。指出问题要一针见血,有理有据,并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委员询问与“一府一委两院”及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调查组的专题书面发言与常委会领导的总结发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展开充分的审议,充分体现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职能,审议结束后,要形成审议意见。
监督效果要由人民群众评判。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就在于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如果审议意见能得到很好落实,就能取得监督实效,收到监督效果,反之,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再正确,提出的审议意见再具体,如果不抓落实,就是纸上谈兵,监督工作就成为了走形式和走过场,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大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落实的力度,对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相关机关应当向常委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对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常委会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交由报告机关执行,并在决议规定期限内报告执行情况,或交由报告机关进一步研究,就有关事项提出处理的补充报告,或退由报告机关重新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议意见,要通过视察、检查、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汇报等形式,进行连续跟踪监督,直至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对因各种原因承办单位不能按期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的,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说明,并要获得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通过。对表决未通过的,要责令重新办理并重新报告办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因此,人大监督是否收到良好成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杨福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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