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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6-28 12:21   [收藏] [打印] [关闭]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基石,是党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先后就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形势下,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乡镇人大在发挥代表作用、监督乡镇政府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能,卓有成效地开展人大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主席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为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会当党委工作的参谋员;支持政府干,勇当政府工作的监督员;心中有代表,勤当人大代表的联络员;监督有实效,争当人大工作的战斗员。二是坚持职权法定。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执行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乡镇人大主席团)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13项职权;《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有8项职权,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8项职权、在闭会期间有12项职权。这些法定职权,既是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重要保障,必须充分行使好。三是坚持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行使好国家权力,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二、要遵循三项基本要求。就是严格按照组织法、监督法、《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开展相关活动,做到程序严谨、动作规范、完成预定任务。一是规定动作必须到位。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应每年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可以适当延长;乡镇人大主席团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一年至少四次;代表小组活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小组每三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二是规定程序必须遵守。各级人大会议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律程序的严肃性。无论是会议的筹备,还是会议的召开;无论是主席团会议,还是全体代表会议;无论是议案的提出,还是议案的处理等,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一些涉及到代表民主权利的,必须有的程序决不能随意简化。三是规定任务必须完成。《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对乡镇人大工作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如听取和审查乡镇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乡镇重大改革举措、发展总体规划、重大城乡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和环境保护工程等重大事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询问、质询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等活动等,这些最基本的法定任务必须完成。没完成,就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失职。

三、要夯实三项基础工作。一是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代表,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的潜力在代表。要组织和督促代表认真履职。会议期间,应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鼓励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闭会期间,应积极邀请代表列席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组织代表积极参加会前视察等活动。要开展好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充分运用“代表之家”“代表小组活动室”和微信等网络平台,组织代表开展接待选民工作,结合省、市、区人大正在开展的“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开展三大监督 推动三大攻坚”等活动,组织代表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开展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应向原选区选民述职1次,并把述职测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的初步建议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以上归纳起来,就是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每年提出1条建议、形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走访1次选区,组织1次代表向选民述职。二是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因结构需求,相当一部分乡镇代表来自生产一线,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议政能力和法治意识不强。乡镇人大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履职学习和培训活动,让代表熟知国家政策方针、熟练掌握履行代表职务的方式方法;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使其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视野,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狠抓乡镇人大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大是讲“法”的地方,更要注重制度建设。应建立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团学习、会议、议事、建议办理和工作监督程序、信访、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善代表活动、视察、调研、联系选民、工作评议、代表履职等工作制度;制定乡镇人大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依法开展工作,逐步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要抓好三篇结合文章。一是与中心工作大局相结合。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开展好工作。当前,应重点结合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村两委换届等工作,积极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开展好调研、视察、监督等工作。二是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相结合。区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虽然不是上下级关系,但是工作上存在指导、监督关系。乡镇人大应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好日常的监督、视察、调研等工作,把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融入到乡镇人大工作之中,做到区乡联动,形成合力。三是与乡镇工作实际相结合。乡镇日常工作多而杂,乡镇人大主席应统筹把握好人大本职工作和联系工作的“度”,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突出重点,实现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两不误”。(十堰市郧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焦宗啟)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