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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涛:以中国之“制”推动中国之“治”
以中国之“制”推动中国之“治”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润涛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智慧凝练,也是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深远考量。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这一重要原则,更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和强大动力支撑。
一、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制度是指一系列被社会成员广泛接受并遵守的规则、程序和规范,包括正式的法律法规、非正式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等。人类社会从原始部落到现代国家,每一次社会形态的跃迁都伴随着制度的革新与完善。正所谓,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
(一)制度是政治稳定的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制度优势成为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政治制度不仅仅关乎政府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还涉及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和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权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的政治制度就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以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例,它牢牢扎根中国大地,深深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能够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展现出显著政治优势。
(二)制度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良好的制度环境,如产权保护、市场规则、公平竞争政策,是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获202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三位制度经济学研究者认为,决定一个国家贫富与成败的关键不在于人口、资源、地理位置、历史文化,而取决于制度,更多的是制度差异的结果。制度分为“攫取型制度”和“包容型制度”。“攫取型制度”是少数人掌控决策权,经济上以垄断等手段掠夺生产者资源,这种制度缺乏对产权的有效保护,阻碍发展;“包容型制度”重视大多数人的参与,鼓励产权保护与创新,避免绝对垄断,其结果是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
(三)制度是社会和谐的调节器。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不仅仅是一套静态的规则体系,更能动态调节社会关系。通过设定行为边界、提供预期框架,引导人们在特定规则下互动,从而减少冲突,促进合作,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凝聚力。公正的司法体系能够有效解决社会纠纷,保护弱势群体免受侵害,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制度是文明进步的助推力。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讲,制度是集体人格的关键塑造力量。制度不仅反映文化价值,也通过实践不断塑造和强化特定的文化观念。它能够将优秀的文化传统固定下来,并通过教育和宣传传递给后代,从而推动文明的持续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就是强调要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内化到法治建设全过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在制度设计和法治实践中得到贯彻和落实。如通过立法确立相应的国家荣誉、国家奖励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观进行弘扬。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相互衔接、支撑有力的制度体系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制度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团结带领人民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为新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形成并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制度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大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领导推进新时代制度建设进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相互衔接、支撑有力的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一)根本制度是管全局、明方向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起顶层决定性作用。我国宪法明确,“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同时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除此,根本制度还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等。其中,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的核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统摄性地位。根本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进道路。
(二)基本制度是稳基础、筑基石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基本制度从属于根本制度,体现着根本制度的总要求和总方向,主要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
(三)重要制度是影响大、带动强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发挥保障作用。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主体性制度,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等。这些重要制度上接国家治理之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之基层。比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文化领域制度建设,推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及“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
三、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引领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经济、科技、国防等的现代化,更是制度和治理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筑牢根本制度”,表明根本制度是不可动摇、不可改变的,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筑牢它的根基,使之更为稳固;“完善基本制度”,是要通过改革使这些基本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创新重要制度”,是要根据实践和时代的需要,创新创制一系列有利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制度,以此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
(一)突出顶层设计,加强制度供给。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品格。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与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当前,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宏观经济管理制度、产权制度、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等重要制度需要创新,许多具体制度空白也急需填补。比如,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等等。我们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既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又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所有制度都应该是“善制”“善治”,必须符合而不是侵蚀和伤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制度设计中来;要围绕解决突出矛盾设置改革议题,优化制度政策生成机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二)注重统筹协同,优化制度运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通过有效的运行机制才能实现。要继续发挥党的领导这个独有的制度优势,统筹制度建设顶层推进和分层对接,统筹改革纵向阶段性与改革横向协调性,统筹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释放制度建设的强大功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领域各方面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朝着共同目标奋勇前进,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制度机制,提高相关领域整体治理效能。比如,在经济治理领域,为加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要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提高立法工作的协同性,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在政府治理领域,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执行一体化,建立健全多种平台,如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制度而不执行,有执行而不到位,制度就会失去权威,公权力就会丧失公信力,形成“破窗效应”。提升制度执行力既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内在的思想自觉,也离不开外在的监督。一方面,要增强制度意识。对制度怀有敬畏之心,把制度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和“橡皮筋”。加强制度建设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干部群众对制度建设的认识和认同。另一方面,要监督制度执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制度执行的强大合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制度监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还必须牢牢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