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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加强地方人大协商民主建设问题初探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人大作为国家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在工作实践中要牢牢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关键核心,重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既是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更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神圣职责。
一、加强地方人大协商民主建设的现实价值与历史意义
1.加强人大协商民主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初心与使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而努力奋斗,就必须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把坚持人民至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党治国理政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主张等,是经过广泛协商民主基础上的人大立法、决定、监督、任免等途径和方式来实现的。因此,进入新发展阶段,重视加强人大协商民主建设,现实意义重大、历史影响深远
2.加强人大协商民主建设,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内涵。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的国体,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就必须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深入推进人大协商民主,不断赋予根本政治制度时代内涵和实践特色,推动根本政治制度创新发展,这也是更好地坚持制度自信的重要举措。
3.加强人大协商民主建设,是增强人大工作活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和程序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决定人大工作成败的关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就必须在增强工作质效上下功夫,把推进协商民主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以民主增活力、以活力促效能,不断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当前地方人大协商民主建设的现状研判
我们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整理了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四川、湖北等省26个市、县级人大常委会近五年来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人大协商民主建设情况。通过综合分析,我们对当前地方人大协商民主建设情况有如下基本判断:
1.各地对人大协商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普遍提升。《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国家层面,对人大工作密切关联的《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进行了多次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对地方配套实施细则、办法等法规进行了修订,对法律实施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予以明确和规范。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各地都坚持把人大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作为重要任务,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广泛参与,奋力探索人大协商民主新机制,不断拓展人大协商民主新领域,取得积极成果。
2.各地在立法、监督、决定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推进人大协商民主扎实有序。纵观各地实践,围绕充分发挥人大职能,立法方面,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调研论证、法律草案审议等,注重扩大民主参与,丰富协商内容,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立法质量;监督方面,监督议题拟定、监督活动组织、跟踪督办落实等,注重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发展民生;议决方面,重大事项介入、民主听证调研、督促落地落实等,注重反映民声、维护群众利益、服务改革发展。在履职行权的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各地协商民主推进均有侧重、各有特色,扎实有序、富有成效是各地实践的共同点。
3.各地创新人大协商领域和制度机制丰富多彩,综合效应不断增强。在推进人大协商民主实践中,各地都坚持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着手,积极探索创新,陆续开展了“家站点”等基础阵地规范化迭代升级,创新实施了基层立法试点、人大代表在行动、代表双联、民主听证、市民旁听等工作制度机制,并对相关操作程序予以了明确和固化,成效明显、亮点纷呈,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和赞誉,促进了人大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创新发展。
推进人大协商民主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也是点多面广的系统工程。从各地实践情况看,当前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具体问题表象:一是无序化。推进协商民主,选题时存在随意性,比如重大事项议决前的民主听证,是否作为一个基本程序,时有时无或者一年有一年无,缺乏连续性;实际操作中,协商民主的程序不够健全,执行程序中也不够严谨,缺乏规范性。二是碎片化。推进协商民主,多集中于点,局限于某个具体方面,没有点面结合形成完整的体系,协商民主的领域狭窄,缺乏系统性;实际操作中,多采取线上或线下非接触式广义征询模式,生动有趣的面对面沟通交流活动和下沉基层一线深度调研做得不够精细,缺乏针对性。三是空心化。推进协商民主,各地多种民主形式并用,程序到了位,但个别地方组织不够严密,加之个别人大工作者作风不够扎实,导致协商民主的效果与期望存在差距;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协商民主成果也比较丰硕,但吸纳转化、精准运用低下或者缺位,导致协商民主流于形式“空心化”。
三、加强地方人大协商民主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是地方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地方各级人大要主动作为,重点加强人大协商民主规律性、制度性、原则性、程序性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工作实践和探索创新,以点带面分层推行。为此,特提出如下具体对策建议:
1.依法明确人大协商内容体系。强化地方立法,制定专门地方性法规或修订相关条例和法律实施细则、办法等,将协商民主建设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方式对地方人大各项法定职权行使必须遵循的协商民主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形成基本的协商民主内容体系,从法律层面保障人大协商民主得到全面落实。
2.分类规范人大协商基本程序。结合各地发展基础和工作实际,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分类设定人大协商的基本程序,明确相应组织实施方式方法和操作规范,确保协商民主无障碍推进并落地生根。
3.巩固拓展人大协商有效载体。认真总结本级人大推进协商民主取得的成绩,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深入研究提升的空间和努力方向,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拓展协商民主领域,创新协商民主载体,以点带面,不断把协商民主引向深入、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促进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4.建立完善人大协商制度机制。坚持把制度机制作为推进人大协商民主的基础工作,逐步建立起与本级协商民主内容体系和基本程序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强化执行落实,细化检查督办,硬化问效追责,从制度层面保障协商民主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5.强化组织领导和人大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提高对人大协商民主建设重要性认识,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本级人大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要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协商民主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要强化人大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人大工作中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协商民主真正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促进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得到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