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 文章详情
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促进乡村振兴的路径探析
——以湖北省咸宁市舒桥村“人民议事厅”为例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举措,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意义重大。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其“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特性,为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价值指引与实践路径。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的全过程性和人民主体地位,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乡村振兴,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基层治理实践,既能有效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近几年来,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以创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为抓手,依托驻点帮扶村——嘉鱼县官桥镇舒桥村开展“人民议事厅”试点示范,搭建民主议事平台,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的实践路径,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的生机活力。本文通过深入剖析咸宁市舒桥村创新创建“人民议事厅”的生动实践范例,旨在探寻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为同类地区提供有益参考借鉴。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指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能充分参与,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的民主。它具有人民性、广泛性、真实性、有效性等特征,强调人民群众是民主的主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实践中,要求充分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群众能够广泛、深入地参与到基层事务的治理当中,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村民会议、民主协商会等,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具体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五个方面的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只有让农民群众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全过程,才能使乡村振兴战略真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二者的协同共生关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乡村振兴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支撑、协同推进的有机整体。
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保障人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涉及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诸多方面的决策,需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能够建立健全民主制度,规范民主程序,让农民群众能够有序参与乡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确保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是乡村振兴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提供实践平台。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在乡村振兴的实践过程中,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如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等方式,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乡村振兴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平台,让人民群众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深入发展。
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能够有效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方式,让农民群众参与到乡村振兴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能够提高乡村振兴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乡村振兴的步伐。同时,乡村振兴的顺利推进能够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舒桥村“人民议事厅”促进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
舒桥村地处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辖区面积 14.5平方公里,下辖32个自然湾、8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2848人。近年来,该村面临青壮年人口外流引发的“参与空心化”问题,与村民日益增长的民主诉求形成突出矛盾,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治理需求。在此背景下,舒桥村在市、县人大的指导支持下,创新设立“人民议事厅”,成功探索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发展新路径,其创新做法经验得到全国人大网、人民代表报、湖北日报、湖北人大网等媒体的广泛关注和重点推介。
(一)搭建民主议事平台
舒桥村“人民议事厅”是该村为推进基层民主协商所构建的专门平台,由村党组织牵头统筹,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广泛吸纳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党员代表、乡贤代表及社会组织代表等多元主体参与,构建起“村党组织+议事厅+村民”的立体化组织架构。在成员构成方面,通过召开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议事厅组成人员,基本成员包括镇人大主席、村党支部书记、本村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人数通常控制在9至 13人;同时,根据具体议事事项的性质与需求,灵活调整成员结构,确保议事主体的针对性与专业性。在运行机制方面,议事厅实行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相结合的模式,既按既定周期召开会议,又可根据乡村治理实际需求临时召集会议,重点围绕乡村发展重大事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治理难点问题开展协商讨论。
(二)建立民主议事制度
为保障议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舒桥村制定《舒桥村 “人民议事厅”议事规则》,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准则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构建起系统化的议事制度体系。一是实行成员轮值制度。明确每周二为“说事室”固定坐班日,由村总支部书记带头示范,每次安排2名议事厅成员在 “说事室”坐班,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详实记录相关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议事厅成员需深入基层一线、贴近村民群众,通过走访调研、实地查勘等方式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明确议事范围与流程。议事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题征集阶段,通过入户走访、微信群推送、意见箱收集等多渠道广泛征集村民意见建议;在议题筛选阶段,由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对征集到的议题进行梳理审核,确定需提交议事厅协商的议题;在协商议事阶段,鼓励各方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开展平等协商,最终形成共识;在结果公示阶段,通过村内公示栏、公告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议事结果,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在监督执行阶段,由议事厅成员与村民代表共同对协商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项决策落地见效。
(三)推进民主议事活动
舒桥村“人民议事厅”聚焦乡村振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村民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累计成功组织开展议事活动45次(其中常规会议32次、临时会议13次),有效解决各类问题41项,切实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一是创新基层民主实践路径。严格遵循“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定、民事民办”的工作宗旨,持续畅通沟通议事渠道,保障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基层治理。相较于以往“代表与村民面对面”听民意、代民言的单一模式,当前已升级为代表、村民、相关部门及专家多方集体协商的机制,大幅压缩问题从收集到反馈的周期,使民主议事与问题解决过程更具直接性与高效性,充分释放基层民主实践活力,实现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度联动。以2024年村庄环境整治方案制定为例,此前村民反映“垃圾乱堆、污水横流”问题后,村干部自主制定整治方案,因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实施阶段遭遇部分村民抵触,导致方案推进缓慢,仅完成局部整治且耗时较长。而通过“人民议事厅”平台,先后组织村民代表、环保专家及镇环卫所工作人员召开3次协商会议,最终确定“户分类、湾收集、村转运”的垃圾处理模式与“管网+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治理方案,并动员村民参与义务清扫工作。此次整治仅用1个月便实现全村覆盖,村容村貌显著提升,村民满意度达98%。
二是强化人民当家作主地位。议事活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贯穿全过程,确保群众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在参与权保障上,通过全员征集议题的方式,确保每位村民的合理诉求均可有效提出;在话语权保障上,议事会议允许村民代表充分表达意见,针对专业政策术语,由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解读;在表决权保障上,对土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议事厅表决+村民代表大会确认”的双重机制,确保村民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与落实,使村民成为决策的直接参与者,有效激发村民主人翁意识,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例如,2023年6月,彭家湾村民围绕村湾道路破损修复问题,自发组织在“人民议事厅”开展集中讨论。通过协商,发动村湾群众全员参与、投工投劳,举全村湾之力推进道路硬化工作。仅1个月时间,村民群策群力完成旧路面开挖、新石料铺设、混凝土浇筑及柏油路刷新等工作,昔日坑洼不平的路面实现平整宽阔、焕然一新。此次民主议事活动,充分尊重并采纳村民意见建议,推动村民从“被动接受决策”转变为“主动参与决策”,显著增强村民主人翁意识。自“人民议事厅”设立以来,村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持续提升,主动参与村务管理的群众数量不断增加,“人民议事厅”已逐步成为村民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平台。
三是推进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聚焦乡村发展重大问题与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各类代表、村干部、相关领域专家与村民群众共同参与议事活动,通过民主协商、集体决策,有效解决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服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增收”为主题,舒桥村“人民议事厅”组织农业专家、种植大户及合作社代表开展8次议事活动,最终确定“油茶+香柚+中药材”的产业布局。通过议事协商,成功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土地流转(协调410户村民流转土地5000余亩)、技术指导(邀请专家每月开展3次培训)、销售渠道(与县城商超、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等关键问题。截至2025年8月,舒桥村油茶种植面积2800亩、香柚种植面积800亩、中药材种植面积1400亩(主要品种为黄精、白术等)。该产业项目进入盛产期后,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收17万元;同时,为村内创造100余个灵活就业岗位,带动群众务工收入增加200余万元,实现每户家庭年均增收2万余元,达成“家门口就业”与“增收致富”的双重目标。
此外,舒桥村“人民议事厅”的实践创新,进一步提升村民民主意识与参与能力,增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乡村治理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升,为社会和谐稳定与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舒桥村“人民议事厅”促进乡村振兴的路径分析
舒桥村“人民议事厅”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创新载体,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路径,有效整合乡村资源,凝聚发展共识,提升治理效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保障公平正义,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保障。
(一)以民主协商凝聚乡村振兴共识
乡村振兴的推进需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形成统一发展共识,而民主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实践的关键环节。舒桥村“人民议事厅”为村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辖区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搭建了平等参与的民主协商平台,确保各方能够充分表达利益诉求与发展意愿。在协商过程中,通过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强化沟通交流、促进相互理解与支持,精准找到利益共同点与最大公约数,进而形成统一的发展目标与行动方案。例如,在村级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阶段,借助议事厅协商机制,村民、企业与村集体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确定契合本地实际的产业项目,清晰界定各方在产业发展中的责任与义务,有效凝聚起推动产业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以民主决策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民主决策是优化乡村治理的核心环节,推进乡村振兴、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必须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舒桥村“人民议事厅”在议题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循“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表决” 的流程,充分发挥各方代表的智慧与力量,通过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等方式,显著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决策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动接受村民监督,确保决策结果符合村民根本意愿与切身利益。例如,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筛选与实施过程中,通过议事厅民主决策机制,优先选择村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广泛的项目,科学统筹建设资金与进度安排,既提高了项目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及资金使用效率,又避免了盲目决策与资源浪费,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三)以民主管理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民主管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其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是关键。舒桥村“人民议事厅”推动村民深度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机统一。村民通过议事厅平台,参与村规民约制定、村集体资产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等工作,有效激发主体意识与责任担当。例如,在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村民通过议事厅参与资产运营方案制定与日常监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村民集体利益。通过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推动村民深度融入乡村事务,保障村民知情权与监督权,强化村民主人翁意识,为乡村发展注入持续内生动力。
(四)以民主监督保障乡村振兴公平正义
民主监督是乡村振兴稳步推进的重要保障,舒桥村“人民议事厅”构建了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对村级事务决策与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村民通过议事厅平台,重点加强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方面的监督,同时对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工作开展监督。此外,建立健全监督反馈与问题整改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主体限期整改,纠正不当行为,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阳光透明运行,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乡村社会公平正义。
舒桥村“人民议事厅”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支撑,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村民参与意识与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村民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与意义认识不足,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较低;部分村民缺乏民主协商、决策与管理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导致其在民主实践中难以有效表达诉求、发挥作用,影响民主实践的质量与效果。
二是基层民主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区域的民主制度与工作机制存在漏洞,如议事规则界定不清晰、决策程序不够规范、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导致民主实践缺乏系统制度保障,易出现形式主义问题,削弱民主实践的实际成效。
三是民主治理多元主体协同不足。在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两委”、村民等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合作机制不够紧密,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协调困难等问题,难以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工作合力,制约了民主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促进乡村振兴的路径优化 舒桥村“人民议事厅”的实践创新,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创新的典型案例,不仅有效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探索乡村振兴创新路径,更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在今后工作中,应充分借鉴舒桥村实践经验,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路径与方法,切实凝聚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发展。
(一)搭建民主平台,保障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权
搭建完善的民主平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开展实践的基础前提。需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创新民主实践形式、丰富民主参与载体,为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渠道。舒桥村“人民议事厅”通过搭建实体化民主议事场景,让农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乡村事务的讨论与决策,有效表达自身意愿与合理诉求。除“人民议事厅”外,还可通过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运作,优化村务公开栏信息公示机制,搭建村级专属微信群等多元方式,构建多样化民主参与平台体系,全面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
(二)完善民主机制,提升乡村治理科学水平
健全民主运行机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落地见效的关键环节。需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核心领域,建立健全系统化制度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乡村治理机制。在民主选举方面,严格规范选举流程与操作标准,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民主协商方面,建立协商议题征集、协商过程纪实、协商结果反馈闭环制度,确保协商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在民主决策方面,完善决策咨询、专家论证、效果评估配套机制,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在民主管理方面,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行为准则与治理规范;在民主监督方面,健全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信访举报联动机制,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监督权。
(三)培育民主意识,强化乡村振兴主体认知
培育群众民主意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持续深化的重要内容。需加强对村民群众的民主理念教育与法治宣传引导,提升村民群众的民主素养与法治意识,强化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意识与主动参与意识。具体可通过开展民主法治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村民专项培训班、组织民主实践体验活动等方式,系统培育村民群众的民主认知,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重要地位,主动参与乡村事务的管理与决策过程。
(四)强化党建引领,确保基层民主实践方向
强化党组织引领作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需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始终遵循正确政治方向。村党组织应主动引导村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支持并保障“人民议事厅”等民主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与高效运行,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五)推进数字赋能,提升基层民主治理效能
以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民主实践,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数字赋能不仅改变基层民主的运作形态,更从根本上重塑民主参与、决策、监督的全流程。一方面,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网上议事平台,进一步拓宽村民参与渠道,提升议事决策的效率与便捷性;另一方面,整合政务服务与便民服务功能,搭建数字乡村综合平台或智慧村务管理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治理流程,实现村级事务“一网通办”,同时借助5G助农直播等形式带动农产品销售,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此外,可开发“云上议事厅”等线上平台,实时发布事务进展、及时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大事共议、实事共办、事事共管”的良好治理氛围;拓展线上协商与监督渠道,打破时空限制,构建“码上提诉求、线上办事务” 的便捷服务体系,实现村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覆盖,保障群众可随时随地提交合理诉求,推动村民意见建议得到高效落实。(刘汉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