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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代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权限与履职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6-02-03 11:05   [收藏] [打印] [关闭]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推动地方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县级人大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日益凸显。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权限体系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构成其履职的合法性基础。具体而言,其权限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讨论、决定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重大事项,并通过作出决议、决定将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此项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涉及重大项目建设、民生政策制定等核心领域。

二是选举和任免权。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正副职负责人、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一级批准),并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常委会可行使部分人事任免权,如决定副县长个别任免,以此确保地方国家机关人员的合法性与问责性。

三是监督权。作为核心职权,监督权包括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体现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法律监督则侧重于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制统一。

四是其他法定职权。包括保护公有与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等。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享有地方立法权,而县级人大虽无立法权,但可以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如决议、决定)细化法律法规执行,体现权限的层级差异。

职责履行的实践深化与机制创新

围绕上述权限,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实践中不断探索,职责内涵持续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会议组织与决策科学化。依法按期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优化议程设置,保障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议。通过健全议事规则,推动决策过程民主化、法治化,确保决议决定符合地方实际与人民意愿。

二是监督工作的创新与刚性增强。创新监督方式,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跟踪监督等机制提升实效。例如,民生实事项目推行人大代表票决制,形成“群众提、大会定、政府办、人大评”的闭环管理;深化监督重点,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整改等实施重点监督,提升财政透明度。

三是代表工作机制完善。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升议案建议质量;完善代表联络站(点)建设,健全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等机制。通过优化建议提出、交办、督办和反馈流程,推动实际问题解决,激发代表履职内生动力。

四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针对“重大事项”范围模糊问题,需通过法律解释或地方实践逐步明确,探索制定清单制度,健全调研、论证和听证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如在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领域,通过行使决定权推动政策落地,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五是自身建设与能力提升。围绕“四个机关”定位,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提高工作透明度。针对部分县级人大存在的机构设置不完善、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需通过完善工作程序加以弥补。

实践挑战与未来创新方向

县级人大工作虽取得显著进展,各地创新实践也有成功案例,如民生实事票决制、专题询问常态化、预算联网监督等,但仍面临以下挑战:一是职权行使不充分,如重大事项决定权使用不足、监督刚性不够;二是代表作用发挥有限,闭会期间活动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健全;三是自身建设滞后,人员配备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这些挑战制约了人大制度的基层实践效能。

为应对上述挑战,未来县级人大可聚焦以下创新方向: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职能发挥相统一。探索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具体机制,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民主参与渠道,进一步落实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基层单元建设中实现民主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融合。三是增强监督刚性与实效。在法律框架内创新监督方式(如结合执法检查与满意度测评),强化结果公开与跟踪问效。四是优化代表服务保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五是服务县域治理现代化。围绕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找准履职切入点,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综上所述,新时代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限由法律赋权,职责的履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密围绕地方工作大局,通过强化职权行使、破解实践挑战、深化创新探索,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未来,需进一步从法律完善、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协同发力,使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潘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