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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代表法要求 锻造过硬履职能力——新时代人大代表能力建设的实践路径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6-03-05 09:58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是加强代表能力建设的行动指南。新时代新征程,人大代表必须以《代表法》为根本遵循,牢牢站稳政治立场、树牢市场理念、涵养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将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政治本色,融入依法履职、联系群众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与水平,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

一、坚守忠诚底色,把稳代表履职的政治方向

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是人大代表的立身之本,是《代表法》赋予代表职责的政治内核,也是站稳政治立场的根本要求。《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政治立场是代表履职的首要立场,人大代表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把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作为第一政治品格。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履职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始终牢记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履职的根本标准,将对党忠诚转化为为民履职的实际行动,将对人民忠诚体现为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维护民利的具体成效,以绝对忠诚筑牢代表能力建设的政治根基。

二、践行法治准则,夯实代表依法履职的制度根基

法治思维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思维方式,依法履职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原则,这一要求贯穿《代表法》全篇。《代表法》系统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履职保障、监督管理等核心内容,划定了代表履职的法律边界与行为规范,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提升代表能力建设,必须把法治思维贯穿履职全链条。要深学细悟《代表法》及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代表履职的法律依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摒弃经验主义、随意化倾向,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审议议案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参与执法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确保每一项履职行为都于法有据、合规有效。要以法治思维统筹履职实践,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以过硬法治素养夯实依法履职能力。

三、树牢市场理念,提升服务发展的履职效能

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不仅要立足政治属性、法律属性,更要紧扣高质量发展大局,树牢市场理念,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这是提升履职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支撑。《代表法》要求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其中就包含服务经济发展、助力市场主体、推动改革创新的履职要求。

树牢市场理念,要求人大代表跳出“履职只看政务”的局限,主动关注市场经济运行、产业发展态势、市场主体诉求、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在调研视察中,深入企业、园区、市场一线,摸清市场运行堵点、企业发展难点、群众创业痛点;在建言献策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提出契合产业政策、符合市场需求、具备实操价值的议案建议;在监督工作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公平竞争等重点,推动政府部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把市场理念融入履职实践,让代表工作更贴合发展实际、更契合市场规律,切实提升服务大局、助推发展的履职效能。

四、强化责任意识,筑牢联系群众的履职桥梁

责任意识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内在动力,密切联系群众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代表法》对代表联系群众、履行责任作出了明确刚性要求。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责任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履职成效,联系群众的紧密程度直接关系代表作用的发挥。

强化责任意识,就是要始终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摒弃“挂名代表”“会议代表”的错误认知,主动扛起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把履职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密切联系群众,要严格落实《代表法》规定,常态化走进选区、深入群众,通过代表联络站、民情恳谈、入户走访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把群众的“急难愁盼”转化为议案建议、审议意见,推动解决一批民生实事。要当好群众的“代言人”、政策的“宣传员”、矛盾的“调解员”,在联系群众中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让代表履职真正扎根人民、服务人民,以强烈责任意识架起党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五、统筹融合发力,锻造新时代全能型人大代表

加强人大代表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将忠诚品格、政治立场、法治思维、市场理念、责任意识与《代表法》要求统筹融合、一体推进。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和坚定政治立场贯穿能力建设始终,确保履职不偏航;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把依法履职作为基本准则,用法治思维规范履职行为;以发展大局为导向,把市场理念融入履职实践,提升服务发展的精准度;以人民立场为根本,把责任意识和联系群众作为关键抓手,夯实履职的群众基础。

各级人大要依照《代表法》规定,强化代表履职培训、保障、管理,为代表提升能力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人大代表自身要坚持终身学习,在实践中锤炼本领,在履职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依法履职、联系群众、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努力成为政治坚定、学法懂法、熟悉市场、心系群众、担当尽责的新时代全能型人大代表。

结语

《代表法》是人大代表履职的“护身符”和“指南针”,提升代表能力建设,必须始终以《代表法》为根本遵循,坚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政治本色,牢牢把握政治立场这一首要立场、依法履职这一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这一重要基础,树牢市场理念、涵养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唯有如此,才能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