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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正确政绩观的逻辑统一与实践路径
——基于枝江市人大工作的思考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载体。政绩观是关于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性认识,事关党的事业长远发展与执政根基稳固。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机统一起来,既是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服务地方发展的现实需要。本文立足枝江人大工作实际,从内在逻辑、实践探索、理论思考三个维度,阐释二者的深层关联,以期为基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一、内在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正确政绩观的深度耦合
(一)价值同源:人民至上是共同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本质属性——人民是政绩的创造者、评价者、享有者。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在于“人民当家作主”,强调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各环节均以人民意志为根本遵循、以人民权益为最高准则。二者共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原点:民主为政绩提供制度性保障,使“为民造福”从价值理念转化为运行机制;政绩为民主注入价值灵魂,防止民主实践偏离初衷、失之于形。
(二)路径同构:协商共治是共通的实践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以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渠道汇民智、聚共识、生合力。正确政绩观强调“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要求既做显功也做潜功,既解当下之忧,亦筑长远之基。二者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逻辑,以“实”贯通全过程——问需于民确立工作方向,问计于民优化实施过程,问效于民检验工作成效,使二者在实践中互为支撑、彼此成就。
(三)功能同向:治理效能是统一的检验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成效,最终体现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落脚于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正确政绩观的成色优劣,终须接受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既看“显性成果”也看“隐性贡献”,既重“当下效”也重“长远利”,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四个相统一”的评价逻辑高度契合。二者均坚持实效导向,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发展实绩回应人民期盼,以民生改善赢得群众认同。
(四)制度同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同的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领导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人大制度,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通过人大监督,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规范;通过人大代表,让群众诉求顺畅进入决策程序。在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框架下,民主为政绩提供方向,政绩为民主提供实效,二者形成良性循环、互动共进的良好格局。
二、实践探索:在为民履职中实现民主与政绩的有机统一
(一)在民意收集机制中校准政绩的“起点逻辑”。正确政绩观的首要问题是“为谁树政绩”,核心在于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枝江人大将汇聚民意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第一关口”,通过健全代表“家站点”平台,设立民情意见箱,推出民情二维码,创新建立街道人民议政会制度,组织开展“人大代表5号见”“代表走访月”活动等,年均收集意见建议2000余条,推动民意收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这一机制让政绩的“第一推动力”从上级指令扭转为群众诉求,确保了政绩的起点始终锚定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使政绩观回归了为民造福的本源初心。
(二)在民主协商机制中校准政绩的“生成逻辑”。政绩观是否端正,关键看决策过程是否民主、是否科学。枝江人大以“代表有约”为主线,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常态化开展“局长(市长)进站”“公检法司进家站”活动等,形成“代表点题、部门答题、群众评题”的工作机制。近两年围绕通信杆线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热点开展活动70余场次,推动电线老化低垂等110余个问题及时解决。这种“开门问政”“专业议政”的实践,推动政府决策从“部门视角”转向“群众视角”“专业视角”,从源头上防止“拍脑袋决策”“形象工程”等政绩冲动,保障了政绩的人民性与科学性。
(三)在闭环监督机制中校准政绩的“检验逻辑”。政绩虚实,终由实践和群众检验。枝江人大以此为遵循,建立代表建议分类分级处理机制,需市级层面解决的以《民情专报》上报市委并转市政府办理。同时建立市领导领衔、部门承办、督查室督办的办理体系,定期公示并反馈办理结果。扎实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对代表和群众不满意的发回重办。探索“人大+”联动监督机制,促进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司法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闭环监督让政绩检验从“一次性验收”变为“全过程跟踪”。当每件建议从提出到办结有据可查、有责可追,政绩观自然回归求真务实的正轨。
(四)在评价导向机制中校准政绩的“价值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干部业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枝江人大将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坚持每年对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制定出台《枝江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在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中坚持“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让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决策者、评价者”。同时,通过宣传履职先进典型、编印《代表履职风采》、评选优秀建议等,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导向,实现政绩评价“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
三、理论思考:在深度融合中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自觉中把握二者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首要前提。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正确政绩观在政治逻辑上的内在统一性,自觉把人大工作融入党委中心大局,确保民主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确保政绩创造始终贯彻党的意志、反映人民心声。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委意见和要求,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价值引领中筑牢二者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人民是政绩的最终评判者,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利益,是人大工作的逻辑起点与最终归宿。人大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通过建强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等,不断拓宽民主民意表达渠道,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环节。同时,要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政绩的根本标准和最高准则,坚决杜绝脱离实际、漠视民生的“形象工程”,使作出的每一项决议、开展的每一项监督、推动的每一项立法、跟踪的每一个建议,都扎根于人民真实需求,落脚于为民造福,在价值引领中让民主的“全过程”成为政绩的“真检验”。
(三)坚持求真务实,在实干担当中体现二者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全过程人民民主不能流于形式,正确政绩观不能止于口号,二者统一必须落脚到依法履职的实干实绩上。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改革发展急需和群众急难愁盼,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在监督工作中,要敢于动真碰硬,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提升效能;在重大事项决定中,要紧扣发展所需、改革所急、群众所盼,完善决定前调研论证、意见征集等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代表工作中,要健全代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推动代表履职常态化、制度化,使代表真正成为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代言人,切实以实干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效检验政绩观、民主观,让求真务实成为人大工作的鲜明底色。
(四)坚持系统观念,在久久为功中释放二者效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正确政绩观,既着眼破解当下具体问题,又立足长远凝聚社会共识、夯实制度根基;既办好“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事,也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潜功实绩。对人大工作而言,“政绩”不在于亮眼的经济数据、宏大的工程形象,而是深深沉淀于民主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人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社情民意的充分反映之中。必须摒弃急功近利、短期行为,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持续加强民主制度基础建设,在完善民意表达平台、健全民智汇集机制、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等方面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正确政绩观的价值追求不断转化为为民造福的生动实践。(郑光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