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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以正确政绩观践行立党为公的几点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6-05-08 17:02   [收藏] [打印] [关闭]

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的“总开关”,立党为公是正确政绩观的根与魂。近期,中央通报了多起政绩观偏差典型案例以及正反面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深刻警示: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必须把“立党为公”贯穿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全过程,依法履职,引领实践,让人大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一、对照反面典型,深刻反思“政绩为谁而树”,在警示中检视地方人大的履职实践

反面案例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病灶都指向同一个根源——政绩观严重偏差,背离了“立党为公”的根本要求。这些案例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政绩为谁而树”这一根本问题上的迷失。

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立场迷失:不是为人民,而是为个人。有的地方不顾实际铺摊子、搞“政绩工程”,有的单位不顾财政承受能力盲目花钱,决策不是为了群众需要,而是为了个人“面子”和所谓的“亮点”。当心中没有群众、只有个人的“升迁账”时,最终受损的是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二是取向迷失:不是为长远,而是为一时。有的热衷“短平快”的显绩,不愿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留下一堆经不起检验的“泡沫政绩”。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与“立党为公”的要求背道而驰。三是作风迷失:不是靠实干,而是靠投机。有的落实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有的欺瞒组织、侵害群众利益。可见,创造政绩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搞变通、耍花招,失去的是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拥护。

反观地方人大工作,同样需要时常检视:是否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倾向?是否满足于“开了会、发了文”,而对监督效果跟踪问效不够?是否存在“怕得罪人”“不愿较真”的顾虑?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确保每一项职权行使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对标先进榜样,深刻领悟“树什么样的政绩”,在感召中汲取立党为公的精神滋养

与反面典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代代优秀共产党人用一生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立党为公”。他们的事迹跨越时空,为地方人大树起了精神标杆,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思考:到底应该“树什么样的政绩”?答案就藏在这些榜样身上。

一要树“利长远”的政绩。塞罕坝建设者牢记使命、艰苦创业,让荒漠变林海;右玉人民接力七十载,让沙洲变绿洲。这种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的精神,恰是人大工作最需要的价值取向——人民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每两月一次,但人大事业是长远的。地方人大工作者应当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二要树“惠民生”的政绩。焦裕禄“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谷文昌被百姓称为“谷公”,杨善洲退休后扎根大亮山22年。他们“一心为民”的一生向我们展示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和人民公仆的履职情怀,也时刻提醒着我们人大工作者: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要树“求实效”的政绩。廖俊波“能在现场就不在会场”,王伯祥带领群众发展产业、造福一方。他们能创造经得起检验的政绩,靠的是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人大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不是形式主义的“挡箭牌”,程序必须为实效服务。地方人大应当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职的基本功,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

三、立足人大岗位,深入思考“靠什么树政绩”,在践行中书写立党为公的时代答卷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对照正反面典型,地方人大应当靠什么树立正确政绩观、践行立党为公?关键要把握好“四个靠”。

一要靠坚强党性树政绩,把牢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讲政治就是最大的政绩。必须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观的“总开关”问题,把对党忠诚体现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中。

二要靠有效监督树政绩,服务发展大局。针对反面案例暴露出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人大监督必须敢于“亮剑”、善于“较真”。紧扣高质量发展大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项目建设、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提升质效。对每一项监督议题,从谋划到实施到整改全程参与、闭环管理,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发展实效。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委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三要靠代表工作树政绩,践行人民至上。先进典型告诉我们,只有心中装着人民,工作才有方向、才有力量。必须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走进基层、走进代表、走进群众,让民意表达渠道畅通无阻,让群众的声音能够直达决策层。构建“有责履职、善于发现、敢于发声”的履职链条,引导代表把“代表身份”转化为“责任担当”。提升议案建议办理质效,推动承办部门由“办件”向“办事”转变,坚决防止“重答复、轻落实”,让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四要靠务实作风树政绩,夯实履职根基。人大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不是形式主义的“挡箭牌”,程序必须为实效服务。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坚决防止“走马观花”“浅尝辄止”。正确处理好“功成不必在我”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关系,严守廉洁自律底线,以自身建设的过硬成效,为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地方人大当以反面典型为镜鉴,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把“立党为公”融入血脉、见诸行动,以正确的政绩观引领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地方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人大力量。(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