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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起草质量的几点思考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正式文书,既包含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客观评价,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与实效性,关系到“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的方向与力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工作实际看,当前审议意见起草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表述方式不够准确。审议意见与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人大调研报告各有侧重。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重在总结成效、回应关切;调研报告重在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建议。而审议意见既不是对调研成果的罗列汇总,也不是对工作报告的简单肯定,其核心是提出监督要求、明确整改方向。但在实际起草中,部分审议意见仍沿用调研报告的陈述性写法或工作总结的汇报性口吻,存在“指出问题多、提出要求少”“分析原因多、明确路径少”等问题,未能将调研成果和审议发言有效转化,导致审议发言与审议意见书“两张皮”。
2.原则性表述偏多。审议意见是人大后续跟踪督办、开展满意度测评的主要依据,但不少审议意见仍以“进一步加强”“持续关注”“高度重视”等原则性要求为主,缺少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的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不够明确,承办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方向不明、标准不清,后续整改落实和效果评估也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尺,审议意见难以真正成为硬约束、硬依据。
3.表述精准性待提升。审议意见篇幅有限,应力求“字字珠玑”,每一句话都应承载有效信息,精准传达改进工作的要求。但一些审议意见存在语义重复、概念泛化、指向不明等问题,“切实”“进一步”等虚词过多,影响了审议意见的针对性。
4.格式不够规范。标题表述不当、标点符号误用、主抄送机关不明确、必备要素缺失等现象时有发生。公文格式是公文的“门面”,是公文质量、机关作风、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格式瑕疵看似小事,却可能影响审议意见的严肃性,甚至给承办单位造成理解上的偏差。
一份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应满足“精、要、实”三个标准。“精”,即客观精准、言之有据,就是要所提建议有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专业依据,实事求是、符合实际,不越权、不抵触。“要”,即规范扼要,要素完备、格式合规,观点鲜明、表述严谨,不模棱两可、不含糊其词。“实”,即务实可行,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每条建议尽量明确具体任务、责任方向和落实要求,必要时可附问题清单,便于操作和检查,使审议意见既“说到点子上”,又“办到实处”。
落实“精、要、实”要求、提升审议意见起草质量,可以从四个层面入手。一是通览全篇,校准观点。立足人大监督定位,对全文观点进行再审视、再提炼。要确保评价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成绩,又不回避问题,做到实事求是;要确保问题切中要害,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避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要确保建议精准可行,既要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又要符合实际、便于操作。通过提升文稿质量,使调研成果和审议发言有效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权威性。二是理顺逻辑,优化结构。注重层次梳理与段落衔接,统一前后表述口径,平衡各部分详略安排,强化起承转合与过渡照应。要避免结构松散、观点跳跃、层次不清等问题,使全文脉络清晰、逻辑顺畅。三是严谨核对,夯实内容。对引用的原文、数据、案例、表述逐一核对,确保数据准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采用“清单化、条目化”表述,明确问题指向、整改要求与完成时限,将抽象表述具体化、零散内容系统化,增强文稿的严谨性和说服力。四是精细打磨,推敲语言。成稿后要通读全文,读起来拗口不畅之处,往往就是需要打磨之处。要坚持删繁就简、去虚留实,让文字更精炼、文风更实在,确保每句话都有信息量、都有指向性。要善于运用短句、实词,避免长句、虚词堆砌。同时,要注意语言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避免前后表述不一致、风格不统一,切实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与执行力。(王文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