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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三个结合” 加快形成代表述职评价机制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9-22 11:11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向选民述职,是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和有效途径,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报告履职情况”这一法律规定的现实运用和具体实施。

从各地的实践看,述职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然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尚未形成一个客观评价述职成效和作用的有效机制,很容易使述职后的反馈、整改乃至整个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当前条件下,要加快建立健全代表述职的评价机制。

首先,要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评判结合起来。定量是定性的基础,缺少定量分析,定性评判就失去了科学性和权威性。要设定一些可以量化的指数,如述职代表的服务意识,依法履职水平,出席代表大会、参加代表活动以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等多项指标。

其次,要把人大评议与社会评判结合起来。述职评议的成效、得失,既要接受人大的检验,更要接受公众的评判。要通过问卷调查、听证、民意测验、网上统计等形式,让人民群众来回答代表述职的实际成效。还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托他们科学的测定方法和统计手段,提高述职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三,要把具体实践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各地的代表述职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做法和经验,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要加快立法步伐,对代表述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评议的方法、程序、环节,评议结果的使用、效果的评判与处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使代表述职活动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德生)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