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报告解读 >> 文章详情

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9-24 02:00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改进人大工作,推进宜城经济社会发展,最近,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宜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间的联系。

办法规定了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听取代表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的反映;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和代表视察等活动,征求代表意见,并了解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视察意见等落实情况;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和了解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反映;协助代表解决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等。

办法规定了联系代表的方式和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可通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走访慰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召开代表座谈会、接待代表来访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联系代表以原选举单位代表为主,以行业相近为原则适当调整平衡;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的次数应每年不少于2次。

办法规定了联系代表情况的处理:针对代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能答复说明的应及时答复说明。不能及时答复说明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属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由常委会相关工委依法交由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重要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其他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以文字或口头的形式转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处理。

同时,办法要求,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代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认真研究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将研究结果或处理情况告知代表本人。(宜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