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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建诤言说真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9-24 01:48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履职行权,必须要忠实为民代好言,敢于、善于说真话,少说溢美之词,敢建诤言。

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首先要能代、要会代。所谓“代”就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代表人民,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大众的,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具有广泛的人民性,而并非代表个人意志。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并非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代表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然而,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能把人大代表纯粹当作一种荣誉,而没有担当起代表的这份责任,不能仅做“举手代表”、“开会代表”和“哑巴代表”。

人大代表既要能“代”,又要会“表”。所谓“表”,一是指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表”,其次就是要充分表达选民的意愿、呼声。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尽职尽责联系选民,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思想上要亲近人民群众,代老群众表达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只有说真话、心里话,才能反映真实情况。不敢说真话、心里话,开会时尽是一些空话、套话、客气话、表扬的话,不敢提出批评,怕得罪人,没有起到为选民代真言,反映选民意见和推动改进工作的作用。

人大代表应积极为广大人民尽职地做好“代”,充分地履行“表”,却不可只“代”不“表”,或‘不代不表’,只有代替群众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这样的代表才是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敢于直言,代民立言。作为人大代表,不要忽视人大工作和代表行使职务的主体作用。有的人把代表职务视为额外负担,开会、视察、开展调研等活动随意缺席。显然,他只是把自己当作了“一个”个体,而并非视为广大选民的一个“代表”。

人大代表只有不仅要会“代 ”还要能“表”,才算得上是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曹文乾 高学明)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