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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系群众要立足“五个强化”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0-29 02:22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代表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既是过程也是目的,是过程与目的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需要立足实际、深入实践、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努力实现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化、经常化,使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多形式、宽领域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能够得到及时的传递和表达,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全市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优势和作用。具体而言,主要是“五个强化”:

一、强化组织保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代表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代表联系群众活动是一项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经常性工作,更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协作,齐心协力,才能真正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活动效果。

二、强化制度保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和规定范围内,积极研究探索实现路径,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建立形成各项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具体而言,主要是着力加强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抓紧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如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可通过扩大联系范围,采取灵活形式,了解代表工作、生活和履职情况,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代表在具体工作和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每年可集中安排2—3次联系群众活动。联系活动可按每人联系不少于5名群众的标准确定联系对象,以电话沟通、定期走访、集体座谈、接受咨询等比较融洽、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并逐步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代表小组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代表小组集体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发挥代表小组的群体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活动过程中群众所反映问题的收集反馈,探索建立解决机制。联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书面建议,通过县级人大的代表联络工作机构,送交有关部门办理。通过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支持、参与联系活动的主动性,从而有效避免联系活动“一头热”的现象。

三、强化履职基础。开展代表联系群众活动,代表是主体。要把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帮助代表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熟悉人大闭会期间履职的内容、方式及有关要求,明晰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履行代表职责的途径、方法。二是结合联系活动,加强对如何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如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何撰写议案建议等内容的培训力度,使代表了解掌握联系活动的相关内容、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三是注重培育典型,发挥先进典型在联系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依托内部刊物和新闻媒体,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中央9号文件及相关代表法律法规精神,跟踪报道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情况,深度报道各级代表通过联系活动形成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性议案、建议,以及得到解决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事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强化服务保障。首先,认识要到位。各级人大组织应进一步明确代表工作的基础地位,切实做好联系活动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使这项活动得以规范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其次,力量要配强。县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人手不足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尽快配足配强相应的工作力量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镇(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应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确实发挥好镇(街道)人大在开展联系活动中的组织指导作用。第三,经费要落实。代表的活动经费和代表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本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的增长逐步提高标准,为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的开展提供应有的财力保障。(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德生)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