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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要真办实办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1-05 09:47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是依照我国法律、依照法定程序,经过人民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意志,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向人民政府提出工作修改意见,督促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改进工作和推动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从而实现人民的意愿和党的愿望高度统一,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因此,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时,要站在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的高度,把人大代表的建议当成是自己份内的工作去做,做到真事真办实办办好,让人大代表满意,让党和人民放心。

现在有些地方却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把人大代表建议当成是在给办理部门出难题,认为这是人大代表在“管闲事”;还有的认为你当人大代表就当人大代表就行了,何必“撩人闲”;再还有的认为人大代表就是开开会、举举手,怎么还要给“我”提意见,搞得我没时间做工作,还要给你作答复;更有甚者在给人大代表作建议答复时玩文字游戏,没有实实在在沉下去真心办等等。这些错误现象都必须根除。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代表法》第42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从自交办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具有质询、罢免、视察、批评和建议的重要权利,全国各级各地各部门还制定了一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这对于办好高质量的人大代表建议有了文本上的支持。总之,没有任何客观理由不把代表建议办好。

一是认识上要真办实办。在接到交办会提出的办理要求,要主动作为,积极研究部署接办的建议、回复工作,明确每件建议的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完成时限、办理程序,严格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尊重代表、倾听民声、推进工作的角度办理建议,办理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和办结率。

二是质量上要真办实办。各承办部门接件后认真分析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广泛开展调研,主动与代表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与代表面对面地协商,倾听代表心声,并根据代表的不同情况采取措施,灵活应对,对于比较集中的建议,领衔人召开面商座谈会,根据调研情况如实予以回复。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对于重点建议,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对于涉及部门联动的建议,主要领导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以求找准问题所在,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取得实效,提高满意度。

三是程序上要真办实办。在承办过程中,要严格办事程序,强化精品意识。首先由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对建议进行调研,形成办理意见后交主要领导;主要领导主要对回复的问题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态度是否诚恳、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协商等方面进行审核;若需协商的,主要领导则商议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形成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办理措施。回复意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由主要领导、承办人与代表见面,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对答复意见进行再修改,最后由主要领导审签后正式行文回复代表。

四是督办上要真办实办。建议交办各承办部门后,主要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按程序对建议回复后,对于涉及项目建设和一时不能或者需要一个长的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的建议,主要领导要继续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于问题得到解决和项目建设结束后由承办部门将情况反馈给领衔人。

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府工作是一致的、是不相矛盾的,能对政府工作起到促进作用。所以,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对待人大代表的建议,确实把人大代表的建议办出好的效果来,切忌敷衍塞责。(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小溪塔联络处  徐德春)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