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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五种意识 当好人大代表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要真正做到为人民当好代表,首先必须牢记自己的使命,强化五种意识。
一是政治意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作为人大代表,一定要从政治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同党委在政治上合心,在行动上合拍,在工作上合力。要充分发挥自己在基层在群众中的作用,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意图变成人民群众的意志,把人民群众的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形成上下一致的合力。
二是责任意识。人大代表应当是责任型代表,人大代表执行的不是一般性质的职务,而是一种具有实在内容的政治职务,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服务意识。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因此,必须树立民本意识,做到忠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要与基层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同他们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使自己成为他们的忠实代言人;要充分发挥自己联系面广、在群众中威信高、办事能力强等优势,想选民之所想,急选民之所急,办选民之所望,把全心全意为选民服务作为自己的一种神圣职责,努力当好政策法律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农民致富的信息员、农村矛盾的调解员。要通过会议、视察、调研、走访、信函、媒体等形式,经常了解群众的要求,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并科学分析,归纳和总结,使之条理化,对群众的意见要千方百计地反映,对群众的要求要千言万语的呼吁,对群众的困难要尽心尽力地督促解决。要通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树立“为民代言,为民办事”的良好形象。
四是法律意识。人大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只有依法行使职权,才能有理有力有威,才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因此,人大代表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不但学法守法,还应在群众中做法律的宣传者、普及者和维护者。
五是职责意识。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应该落实到代表工作中,这是当好代表的本职体现。主要应在三个方面努力:第一,审议。代表大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报告,积极、敢于、善于行使代表权利,尽力提高审议的质量。第二,建议(议案)。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通盘考虑、重点突出、精心设计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建议。第三,视察(调研)。这是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视察有视有察,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针对性的意见。(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毛小青)
责任编辑:唐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