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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过程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1-13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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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依法履职是一种职务行为。要把握好代表的职责定位,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者,是人民愿望和要求的代言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二要正确处理好集体行权与个人行为的关系。人大工作的重要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通过会议的形式审议决定相关事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代表既要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期间的审议表决,也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和个人联系选民活动;三要正确处理好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代表既要依法履行职责,也要自觉接受选民和群众的监督;四要正确处理好代表职务与个人职业的关系。代表既要代表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当好代言人,又要在本职工作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五要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代表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以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德生)
责任编辑:郑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