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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察贵在推动实际问题解决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1-13 01:27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进行视察活动,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视察在全面了解视察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还应该促使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重视,人民关注的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为使视察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视察选题要小而精。视察选题是保证视察效果的先决条件。“小”就是选择的视察议题要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要在一个大领域工作中选择涉及其中的一项具体工作,这样视察才能避免大而空、广而虚,才能杜绝视察后仅了解了情况,不能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走过场”现象。“精”就是选择的视察议题要有时代性和关注性,要选择关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最希望解决和改善,且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力工作后能解决的焦点问题,这样的视察才能得到群众的关注和认可,才是与时俱进、促进解决问题的视察。例如:视察议题为“视察全县教育工作”,这样的题目太广、太大,从题目就可以看出视察只是一种形式,没有针对性,不可能达到视察效果。如果视察题目确定为“提高教学质量、配优师资力量、加强校舍安全、帮助留守儿童”等这样小的视察项目,视察才有切入点,视察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

上年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下发征求视察议题的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紧紧围绕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重大决议和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紧密、最迫切的问题,特别是就学、就医、住房、保障、交通、收入等问题来确定初步视察议题。确定选题范围后,要将视察议题缩小、提精,统筹综合后在常委会上进行议定。

二、视察准备要细而全。视察准备是保证视察效果的基础工作。“细”就是在视察的准备工作上要细致,要充分体现出细节决定视察效果的理念。“全”就是在视察的准备上要周全,要尽可能全面的考虑到视察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视察紧凑有序。视察准备的细和全,可以克服只有视察单位准备材料、现场和方案后,便开始进行视察的过于简单现象。只有准备充分了,真正做到细而全了,视察才不会显得仓促,视察效果才能得到保证。

细致全面的准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确定参加视察的人员。按照视察类型和规模,根据视察的内容和范畴,及早确定参加视察的人员。其次是提前下发视察通知。常委会相关委室要尽早拟定视察通知,并下发给参加视察的人员,通知应附带视察中需要学习和了解的相关法律、文件和资料,让参加视察的人员提前学习,了解视察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为视察中的看、听、议打下基础。再次是提前进行调研。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在视察前期要进行调研,排出活动计划安排,选择几个较为典型的视察现场,做到好、中、差相结合,以便真实全面了解视察工作开展情况。最后是拟定正式的视察方案。方案在视察前下发给参加视察的人员和相关单位。

三、视察方式要活而新。视察方式是保证视察效果的重要环节。“活”就是视察方式灵活多样,在“看”和“听”的基础上还可以采取“征求意见、访问座谈、实地调查、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克服视察从开始到结束一天内就完成的紧张仓促现象。“新”就是视察的方法要有创新和突破,要克服“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坐在屋里听”的老套方式,用新方法全面、真实了解视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发现其特点和不足。

视察前,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可以召集该视察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大代表、农民群众、城镇居民召开座谈会,通过会议来征求社会各界对视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还可以组成调查组,深入单位、农村、社区调查或暗访,征求人们对视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广泛了解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视察期间,通过集中实地查看、听取专题汇报来深入了解视察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调查了解,可以真实知晓被视察工作全方面的情况,杜绝由被视察单位安排的“见喜不见忧”的情况发生。这样的视察才是全面的视察、深入的视察、推动解决问题的视察。

四、视察意见要真而准。视察意见是保证视察效果的关键所在。“真”就是真实,是对真实情况的反馈,针砭时弊,问题搞明白了,通过代表商议,寻找到了应对措施。“准”就是准确,查找问题后提出的意见准确可行,是什么不足和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解决,既符合实情,又可以做到。视察人员和视察报告的意见真而准,可以避免视察意见肯定成绩、表扬居多、意见中性的情况出现。

视察要做到真而准,首先是视察人员前期要充分调研、仔细学习、全方位了解视察工作的整体开展情况,这样在视察时才有话可说,观念正确。其次是视察人员要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心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态度,敢于挑毛病、敢于找问题、敢于说真话、敢于立观念,这样的视察意见才真实、才能发现问题和推动问题的解决。如果视察人员都当好人,即便前期有充分的调研,视察还是一种表面形式,不会取得效果。再有就是在撰写视察意见时,要全面概括视察人员的意见,在认真审核后予以印发,要坚决杜绝不切实际和“空”和“浮”现象,这样形成的视察意见才能在政府和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后得到落实,存在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五、视察督办要强而实。视察督办是保证视察效果的重要手段。“强”就是对视察意见的整改督办要有力度,要进行跟踪督办,不能“一视了之”、“一察而过”。“实”就是看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整改意见是否符合实际,能否取得实效,整改意见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大话空话。按照规定,人大代表视察和常委会视察要形成视察意见,主任会议视察可以不印发视察意见。但是,为了视察能取得预期效果,而且达到推动解决问题的目标,所有的视察都应该形成视察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政府和被视察单位要向常委会报告意见落实情况。

在视察督办中,首先要注重整改过程的督办。视察意见印发给政府和相关单位后,常委会相关委室要深入实际,跟踪了解视察意见的落实过程,看视察意见落实的进度。其次要注重视察结果的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看视察意见是否落实,如果意见已经落实,要看实际工作运行是否按照落实意见在执行,如果一时无法落实,要看政府和相关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和计划是否符合实际,在其整改后看视察意见是否落实,以确保视察取得实效。

视察是监督的一种方式,监督只有取得实效才能体现人大工作的职责和权威。在视察过程中,只有坚持一次集中视察推动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初衷和目标,每次集中视察就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秭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之彪)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