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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五种人” 忠诚履行代表职务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1-22 07:31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是要善学习,做政治坚定的明白人。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加强学习。首要是加强理论学习,自觉用马列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其次,要加强法律学习,人大代表最主要的职责就是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学法、知法、用法。第三,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

二是要强意识,做双岗建功的勤廉人。一个代表只有对权利、义务有了正确的认识,才会树立起强烈的代表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现实工作中,有的代表对代表职务不理解,仅仅把代表当成一种荣誉,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少数代表会前不调研,会中不发言,会后不落实,成了“名誉代表”、“哑巴代表”;一些代表对新的历史时期的代表工作研究不够,缺乏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少数代表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乱纪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罚,等等。这些问题,造成代表在群众中知名度低、威信不高,与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要求,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要求不合拍。因此,人大代表要强化代表意识,努力做到法律知识丰富、民主观念牢固、联系群众密切、行使权利积极。

三是要促发展,做干事创业的领头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各地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态势一日千里、蒸蒸日上。人大代表分布在各条战线,是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必须站在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地方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四是要会调研,做情系群众的代言人。调研是人大代表管理国家事务、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功。做好调研工作,人大代表必须深入基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通过分析、总结、提炼,形成调查报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做的每一项工作,行使的每一项权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是要守法纪,做维护法律的责任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是人大代表的第一职责。因此,各级代表要自觉学习法律,做学法、执法、护法和宣传法律的榜样,一方面,要大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推动依法治理进程。另一方面,要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坚决反对以代表特殊身份谋私利、捞好处等不正之风。(当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卢景)

责任编辑:吴志州